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ZCGS2020-0035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项目单位: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项目预算:100万元/8年
7、最高限价:100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共1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供应商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其中两项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的监理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2020年1月至3月社保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1、6、7,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1、2、6、7,联合体中非牵头方须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1、3、6、7;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人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投标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投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参见中心网站,联系电话:400-998-0000),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招标文件价格:免费
4、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投标人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880-4959。
(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电话:400-998-0000。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整;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送达地址: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电子大屏幕)。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8*****319
(二)采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投标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办理”。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果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5月9日17:00前)在网上以匿名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5月13日17:00前)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招标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9年12月至 2020年2月(共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1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形式为以下任一方式:①.社保部门盖鲜章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②.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③.社保部门官网截图的个人纸质社保缴纳清单。若投标人提供的是②或③形式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方网站现场查验。开标现场不能提供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网上无法查验的或证明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不能证明第5条要求的将拒绝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9年12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舒公管(2019)4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1)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
(2)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在开标现场手持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十三),作为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1)银行转账 (2)网银支付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1:
户 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
户 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5*****123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3:
户 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1、以上三个保证金账户均可使用,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账户进行汇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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