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盘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巴马盘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盘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发改审批[2020]3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6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银行贷款资金20%、自筹资金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盘阳河盘中滩坝址西岸;污水提升泵站位于练乡林中分场附近、寿乡大道延长线北侧。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 1 万 m3/d;重力输送污水管道 d800~d1200污水管1820m,DN400 压力输送污水管道 1650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300m3/h。厂区建设的主要建(构)筑物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池、污泥泵房、二次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计量渠、在线监测房、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宿舍楼、总变配电室等。 合同估算价:8622.96万元,其中:设计费:216.41万元,建筑工程费4522.14万元,安装工程费1417.14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740.44万元,暂列费用726.83万元。 总承包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5天(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275天(日历天)。预计工作从2020年6月至 2021年6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EPC)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设备安装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等。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2.3 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0日8时30分前,由潜在投标人登陆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cjyxxw.com/gxhczbw/ )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逾期下载无效。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 4.2 本项目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5月20日8时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7.1预付款 支付比例或金额:设计预付款为设计费总额的20%,采购与施工预付款为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总和的2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设计费预付款直接转为设计费进度款;采购与施工预付款在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总和的20%后,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申请首期进度款。发包人从首期应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金额中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一次性扣回。 7.2进度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的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并经审批通过拿到批复后1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的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95%(预付款转为设计费进度款);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的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100%; (2)采购-施工工程进度款: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30%后,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申请首期进度款。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8. 发布公告 。 9.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10.监督部门及电话巴马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巴马镇那塘桥(那塘桥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邮 编:547500 邮 编:530001联 系 人:陈工联 系 人:唐工电 话:****-*******电 话:****-*******传 真:****-*******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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