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五标段)
招标编号:YCHL(BYNE)-2020-013-005
招标人: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 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 |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零二零年四月
温馨提示
1、招投标期间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2、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单位表示感谢。
3、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涂黑加粗的文字,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出响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统一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ynr.gov.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09:30时。您的配合既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也不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各投标单位务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各投标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于因公休日投标人可能无法进行保证金缴纳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7、建议各投标单位将自己的评审所需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谢谢配合。
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版招投标,中标前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各投标企业上传格式为(.BMT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格式为(.BMT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各投标企业及时上传企业电子版(.BMT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制作方法参照“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中所示内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处下载。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400998 0000;CA锁咨询电话:****-*******。
10、重要说明
因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开标注意事宜如下:
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
2)、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
5)、唱标结束后,开标现场会把开标一览表通过邮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到各投标单位邮箱(开标时间截止后的半小时之内,投标人将本公司单位名称、有效的邮箱号和负责接收开标一览表的专人联系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提供给代理公司)投标单位需要在唱标结束后30分钟之内打印开标一览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代理公司邮箱回复,超过时间未回复的,默认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
6)、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王小璐 | 此号码用于协助解决解密过程中联系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 | |
张景博 | 此号码用于接收给投标人发送开标一览表有效邮箱号的联系方式 |
11、招投标工作中的答疑和投诉受理由招标人(业主)或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目录
TOC \o"1-3" \h \u 第一卷........................................................................................................................... PAGEREF _Toc8461 - 1 -
7.4 履约担保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PAGEREF _Toc13812 - 27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804 - 28 -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证件网络截图..................................................... PAGEREF _Toc21376 - 180 -
(一)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兑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承诺书............................ PAGEREF _Toc26548 - 189 -
第一卷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物资及林业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HL(BYNE)-2020-013)
一、招标条件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巴农牧局发【2020】2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的委托,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和干召庙镇。
2.工程规模:3.1万亩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工程(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本公告招标内容为施工、物资、林业工程,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日历天) | 计划投资(万元) |
1 | 施工第一标段 | 广丰村、胜丰村,3662 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331.0000 |
2 | 施工第二标段 | 广丰村、胜丰村,4443 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216.0000 |
3 | 施工第三标段 | 胜丰村、棋盘村,6171 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540.0000 |
4 | 施工第四标段 | 棋盘村、立新村,4591 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448.0000 |
5 | 施工第五标段 | 棋盘村,5133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316.0000 |
6 | 施工第六标段 | 联丰村、新民村、八一村、新道村,3326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272.0000 |
7 | 施工第七标段 | 新道村、八一村,3674 亩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 | 259.0000 |
8 | 第八标段:铸铁闸门(含启闭机及排架)购置工程 | 干召庙镇、八一乡项目区合计(438套)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共计:61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67.0000 |
9 | 第九标段:渠道防渗混凝土工程 | 干召庙镇(棋盘村等4个村)项目区砼预制板合计(2469.03m3)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8月15日 共计:77日历天 | 120.0000 |
10 | 第十标段:渠道防渗混凝土工程 | 干召庙镇(棋盘村等4个村)项目区砼预制板小计(1365.53m3)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8月15日 共计:77日历天 | 66.0000 |
11 | 第十一标段:渠道防渗混凝土工程 | 八一乡(新道村等4个村)项目区砼预制板小计(1553.59m3)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8月15日 共计:77日历天 | 75.0000 |
12 | 第十二标段:田口闸预制及运输工程 | 干召庙镇、八一乡项目区田口闸预制及运输合计(5250座)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共计:153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30.0000 |
13 | 第十三标段:模袋土工布购置工程 | 干召庙镇、八一乡项目区合计(77683.32㎡)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共计:61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85.0000 |
14 | 第十四标段:聚苯乙烯泡沫板购置工程 | 干召庙镇(棋盘村等4个村)项目区保温板购置(76787.75㎡)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共计:61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153.0000 |
15 | 第十五标段:聚苯乙烯泡沫板购置工程 | 八一乡(新道村等4个村)项目区保温板购置(31650.11㎡)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共计:61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63.0000 |
16 | 第十六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 | 干召庙镇、八一乡项目区合计(656节)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共计:61日历天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23.0000 |
17 | 第十七标段:林业工程 | 干召庙镇、八一乡项目区合计(31790株) | 开工时间: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完成全部造林任务(2020年秋季完成检查路线上的植树任务)。 抚育管护期:三年,2020年秋季至2024年5月31号,抚育期结束前浇足水。 准确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 160.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
1.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1.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投标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铸铁闸门(含启闭机及排架)购置工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闸门、启闭机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渠道防渗混凝土工程、田口闸预制及运输工程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混凝土预制构件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混凝土预制构件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或涵管)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模袋土工布购置工程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模袋土工布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聚苯乙烯泡沫板购置工程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聚苯乙烯泡沫板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林业工程
8.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8.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为本公司的员工。
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其他条件: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经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18: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格式为“BMTF”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0年5月25日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4月29日 至2020年5月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电子版(PDF或者word)版请到http://ggzyjy.bynr.gov.cn网站的交易信息栏目下载,专有格式(BMZF)招标文件请登录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的“领取招标节点”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2)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5)唱标结束后,开标现场会把开标一览表通过邮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到各投标单位邮箱(开标时间截止后的半小时之内,投标人将本公司有效的邮箱号和负责接收开标一览表的专人联系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提供给代理公司)投标单位需要在唱标结束后30分钟之内打印开标一览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代理公司邮箱回复,超过时间未回复的,默认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6)协助解决解密过程中联系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王小璐133*****975;接收给投标人发送开标一览表有效邮箱号的联系方式:张景博136*****609
2、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要求缴纳。
3、本项目共划分为17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该标段之后(按评标顺序)的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以此类推。
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ynr.gov.cn)。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大厦A座808室 |
邮编: | 015000 | 邮编: | 015000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李东容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大厦A座808室 联系人:李东容 | ||||
1.1.4 | 项目名称 |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临河区八一乡和干召庙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建设内容 | 八一乡和干召庙镇共计31000亩水利措施、农业措施工程(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共计:365日历天(准确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截图信息为准; 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投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的、被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不予中标)。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中能查询到,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③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19年4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补遗”栏目查看,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上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网站获取。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25日上午09:30时前 |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①若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进行澄清; ②若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进行澄清;(特定情形除外)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栏目下“澄清补遗”中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栏目下“澄清补遗”中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人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招标控制价执行设计单位提供的各标段扩初设计概算价格):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形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投标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于因公休日投标人可能无法进行保证金缴纳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保证金:
保证金打款账号为:投标企业需自行到交易中心平台会员端获取 自己专属的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式: 1、跨省、跨行的汇款请通过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汇划。 2、同省、同行请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多级账户汇划。 3、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及有其他疑问的请与银行取得联系。 4、联系电话:0478-8700767、0478-8521197、0478-8521195、0478-8521196 注:1、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写) 2、递交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后果投标企业自己承担 3、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照要求缴纳,缴纳成功后请即时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若有疑问请联系400-9980000。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若2019年度未出可提供2016年度~2018年度,如果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企业,按成立时间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7年4月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 近三年,2017年4月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都必须按规定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名称)。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
4.1.1 | 投标书包封 |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格式为“BMTF”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 | ||||
4.2.2 | 投标文件接收人 |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
4.2.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 | ||||
6.3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多于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7.1 | 定标方式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多于三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实力、能力、经验确定中标人。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ynr.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采用转账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收款方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收款方账号:8512401220000000023418 开户行名称:河套农商行金丰支行 备注: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基本账户内,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选定中标人。 | ||||
7.4.2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合同价的3%; 收款方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收款方账号:8512401220000000023418 开户行名称:河套农商行金丰支行 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基本账户内,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选定中标人。中标企业须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核算。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至“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400998 0000;CA锁咨询电话:****-*******。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10.2 | (1)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投标单位要对所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证照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进行核查。)否则投标无效或不予赋分。 (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活动,本次招标代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招标人做出解释。 (3)按照规范要求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 |||||
10.3 | 在评标结束后,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单位可在中标候选人名单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2017年4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荣誉等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任意一项有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有弄虚作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其它有效投标人中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10.4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提供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 根据水利部办建管[2015]201号文,《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取消注册管理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中:“三类人员的注册管理取消后,注册证书及印章同时作废。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日常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工作过程中涉及三类人员的部分,以三类人员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为准,不应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注册证书及印章,或要求其在有关技术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 | |||||
10.5 |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正式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工程兼职(有兼职行为的投标企业不得中标)。 | |||||
10.6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需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2019年4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 | |||||
10.7 | 投标人的暗标投标文件违反暗标制作规则或者有明显暗示投标人信息的文字、符号等标识的,一经评委查实,则按0分处理。 | |||||
10.8 |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为: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④“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投标企业无行贿查询结果截图(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截图。 因未提交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按无效标处理。 | |||||
10.9 | 本项目共划分为17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该标段之后(按评标顺序)的标段不再推荐其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以此类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是指以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为准的标段,如同一投标人保证金转入2个标段以上,所有投标标段均按无效标处理。 | |||||
10.10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价的0.7%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 |||||
10.11 |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由代理公司统一回复。 | |||||
10.12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递交调价函按无效标处理。 | |||||
10.13 | 因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开标注意事宜如下: 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 ※若招标文件中有要求与以上注意事宜有冲突,以此注意事宜为准。投标人若有违背,后果自负。※ | |||||
10.14 |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一正六副,技术标一式七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一份(Word和Excel版)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4)在巴彦淖尔市地区施工中不按合同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5)发现有转包、倒卖中标工程劣迹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公告形式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综合标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名称(含人员名称)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目录所列内容,如有需要增加的内容只能填写到“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中,目录不能更改。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1)在word文档中制作,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上边距2.6,下边距2.8,左边距3.0,右边距2.8。技术标不允许编写页码,不允许插入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中不允许插入空白页(空白页是指没有任何文字的页面),不允许出现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所有条款项序列号全部用数字,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目录标题字体大小与正文字体要求一致。
(2)技术标中工期进度可采用横道图。图表内的文字、数字用宋体四号字或五号字,图表部分行间距不做要求(不允许插入图片)。
(3)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本标段投标内容无关的地域名称、姓名、企业标识及其它标记。
(4)技术标封面不允许出现任何标记,封面及目录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制作提供(封面及目录以报名时从系统中下载的PDF文件为准,如未使用代理公司提供的PDF文件,一律按0分处理)。
(5)严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发现标书(包括预算书)编制雷同一律按废标处理。
(6)技术标中不允许标题出现错别字。
(7)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按0分处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递交调价函按无效标处理。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拒绝合同授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页面设置、格式、字体字号、页码页眉具体按下列要求编制:(仅供参考)
(1) 页面设置:
纸型: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均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页边距:上2.54cm,下2.54cm,左3.25cm,右2.84cm;
页眉:1.57cm,页脚1.57cm;
操作方法:文件→页面设置。
(2) 格式:
正文行距:22磅;
标题行距:段后0.5磅;
操作方法: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3) 字体、字号:正文大标题用3号黑体字加粗,正文小标题用小4号宋体字加粗,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
(4) 页码:页码应逐页连续标注,宋体、五号,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它符号。
页眉:宋体、五号,居中排列,内容为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
4. 投标4.1.1 商务综合标部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技术标(暗标)单独密封;密封好的商务综合标副本和技术标(暗标)统一密封一个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文件后附的格式。
4.1.3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4除了按本须知第4.1.2款和第4.1.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等。
4.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3.7.5款、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4.1.7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文件接收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的程序为准)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适用)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3.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5.3.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评标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1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5.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5.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9.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9.5.5.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5.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5.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9.5.5.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5.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5.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5.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5.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9.5.5.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5.6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5.7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附表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参考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综合标部分(70分): 项目管理机构:14.5分 投标报价:50分 财务状况:2.5分 企业荣誉:3分 2、技术标部分(3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1、若“有效投标≤7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8。 2、若“7家<有效投标≤11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8。 3、若“11<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8。 4、若>“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8。 注:1、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技术标评分计算 方法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相加得分的平均得分为技术标得分。 |
2.2.4.1(商务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50分) | (1)投标报价得分:(42分) 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42分,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以42分为基数扣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以42分为基数扣减2分,扣完为止。 (2)综合单价得分:(8分) 不合理综合单价有1项扣2分,最多扣8分。 注:不合理综合单价由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代表共同打分取平均值 | ||
(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4.5分) | 公司业绩 (6分) | 近三年内(2017年4月至今)已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或与本工程类似的水利工程项目的业绩(单项合同价30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已完工程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类材料。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4分) | 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与本工程类似的水利工程项目的业绩(单项合同价30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须同时提供承担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1、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中均未载明项目经理名称,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名称,企业内部文件无效。 2、须提供受聘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 | 以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与本工程类似的水利工程项目的业绩(单项合同价30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须同时提供承担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1、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中均未载明技术负责人名称,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名称,企业内部文件无效。 2、须提供受聘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其他主要人员 (2.5分) | 专职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数量满足施工要求,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的最多得2.5分。每少一项扣0.5分。须提供受聘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册等)。(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3) | 财务状况 (2.5分) | 财务状况 (2.5分) | 1)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若2019年度未出可提供2016年度~2018年度,如果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企业,按成立时间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齐全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最多得1.5分。 2)承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的需要得1分(说明为实施本工程拟投入的流动金金额及其来源,附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
(4) | 企业荣誉 (3分) | 企业荣誉 (3分) | 近三年(2017年-2020年)在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中被评为优秀施工企业或同类荣誉,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获得该荣誉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5) | 不良记录扣分(5分) | 不良记录扣分(5分) | 2017年-2020年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田水利项目中施工单位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形成上访的企业扣5分。 |
2.2.4.2(技术标暗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5-6分;施工方案可行得3-5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得1-3分。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2-4分;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1-3分;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2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如出现与所投标段无关的内容,有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3分,基本完善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1-2分,基本完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5-8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1-5分;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不得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3分) | 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先进性满足工程的合理程度,合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拟投入本工程劳动力的配置计划,满足工程的合理程度,合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3)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材料的配置计划,满足工程的合理程度,合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 (2分) | 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2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将完整的技术标全部上传) (2分) | 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的得1-2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注:1、对每个投标单位技术标部分评分得分如低于17分或高于27分要对打分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签字。 2、技术标部分第一名得分高于各标段打分的平均值8分以上(含8分),该评委要对得分第一名的打分依据做出详细说明。 3、有以上2种情况未作出详细说明或说明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按无效分处理,建设单位并以正式文件按不良记录上报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纪检部门处理。 在评标结束后,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单位可在中标候选人名单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2017年4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荣誉等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任意一项有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有弄虚作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其它有效投标人中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注1:所有资质原始文件、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都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凡涉及业绩、荣誉、资信方面的内容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且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凡提供虚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注2:无行贿查询结果截图(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予中标。
注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中标。
注4: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
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2.4 本项目无预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发包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2)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1.1.2工程和设备
(1)永久工程:渠道衬砌工程及各类水工建筑物工程。
(2)临时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建设内容以甲方批复实施的内容为准,最终价格以实际实施的内容按计量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本项的金额。
(3)单位工程:根据《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划分的单位工程。
(4)基本预备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支出的费用。
1.2质量保修期:2年(按审批部门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
(10)《安全生产合同》
(11)《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1.4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施工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单位领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图会审并签字分送;会审后在5日内送相关单位;3套(包括监理单位、现场建管、施工单位)。
1.5.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
1.5.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
1.6联络
联络送达的期限:3天。
2.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2、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约定商定或确定。如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1.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内不得更换。资料员必须到现场跟进度整理资料,不得过后补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时,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要求常驻施工现场,如项目经理更换为非本企业注册的项目经理或不常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发现后将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违约金10万元整。
承包人各工种人员进场后须及时向现场监理提供所有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管理,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4.1.3承包人后勤保障要求
承包方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及龙门架式项目部标识,满足施工管理、工人等人员的生产、生活相关条件。按工程工期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标识等,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1.4分包的内容
本工程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不允许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
4.2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工程量清单备注注明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需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为了降低成本,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协调联系部分短缺(垄断)产品。
本工程衬砌渠道中的混凝土预制板、聚苯乙烯泡沫板、模袋土工布和建筑物中的闸门、钢筋混凝土涵管等物资由招标人统一提供。供货时应出具国家规定的准用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货物进场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场验收,并出具接收单。货物到工地后由现场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建设单位共同取样送到建设单位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7日之内向承包人提出质疑,并可取样检验。有重大质量问题的终生追究。承包人提供的货物,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责任。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退回,承包人承担各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天。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衬砌渠道中的混凝土预制板、聚苯乙烯泡沫板、模袋土工布和建筑物中的闸门、钢筋混凝土涵管等物资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5.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衬砌渠道混凝土预制板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从项目区预制场地运输至其所衬砌渠道(装卸费、运输费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聚苯乙烯泡沫板、模袋土工布、闸门、钢筋混凝土涵管由物资供货企业运输到项目区。二次短距离运输、装卸由承包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含在相应的安装费中,不再单独列报。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修建、维护、养护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8.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治安保卫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9.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
10.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定。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方案后3日内
11.开工和竣工
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1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5000元/天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
11.3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但作为评选优秀施工企业的条件之一)。
12.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于己方引起的暂停施工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10日以上不能复工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不足60%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已形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在60%以上,尾留工程量达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招标金额以上的重新招标,并按承包人形成工程量计量金额的10%的处罚;达不到招标金额的由发包人通过有条件施做尾留工程的个人或施工单位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尾留工程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从原承包人的工程款里扣除,并承担形成工程量2%的处罚。
13.工程质量
13.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13.2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由承包人通知监理人现场旁站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13.3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实行工程质量评比制:本项目完工后,发包人、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完工时间等情况评选优秀施工企业和施工质量、进度差的企业。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评比结果在下年度招标工作中应用。
对评选为优秀施工企业的支付合同工程款时,同等条件下多支付进度款20%。
14.变更
14.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必须上报项目建设单位研究并履行书面批复通知手续,否则不得实施。
14.2变更程序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7天内。
14.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15.价格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
在授予和执行合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增减投标报价表所列的工程量数量(增加的工程量必须实施,减少的工程量不做补偿),增加工程量的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时,需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高于市场价的不合理单价,变更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以扩初设计单价进行调整。
16. 计量与支付
16.1计量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项工程完工后,逐项计量或合并计量。
16.2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验收计量程序共同验收合格的各阶段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16.3增加条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以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价格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价格,任何带有浮动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单价”和“合价”只保留两位小数,且“合价”应等于“单价”乘以数量的和。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高于市场价的不合理单价,变更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以扩初设计单价进行调整。
16.4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60%以上,根据发包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分次预付合同价款的10%-30%。
16.5.1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6.5.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支付进度工程款。
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施工中,在发包人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须用自有资金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所收到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所欠施工中工人的工资,并向发包方提供以银行卡发放工资的凭证和工资表复印件。
16.6.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竣工结算价格的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3%扣留,直至竣工结算价格的3%。
16.6.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法:质量保证金在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两年并处理完质量遗留问题后,且执行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退还。
16.7.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合同价款的3%,中标企业须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核算。
16.7.2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法: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基本账户内,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选定中标人。
16.7.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法: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30%以上,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30%。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60%以上,累计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70%。质量保修期满并处理完质量遗留问题且执行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退还剩余30%的履约保证金。
16.7.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方法: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兑现完毕承诺书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施工单位持证明材料退还。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出具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7. 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极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大事记;9、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竣工资料份数:8份
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竣工清场: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除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应完成场地的清理工作及环境恢复工作。
18.保修责任19.1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9.1.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买人员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员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费用(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完工后补买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开工时工人进场后,承包人须将进场人员名单及时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审核无误后报送建设单位。
19.1.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19.4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19.5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为其进场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的凭证。
19.6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2、国家计划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协商承担。
21.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乌海市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分会申请仲裁。
22.其他
22.1其他合同组成附件:《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22.2本合同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2.工程地点:干召庙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巴农牧局发【2020】24号。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5.工程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面积为5133亩(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
(9)《安全生产合同》
(10)《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30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为准。(含所施做渠道的行水期天数)
2020年秋季前完成检查路线上的衬砌及建筑物与植树沟等工程,以不影响秋季植树为首要任务。2021年剩余的衬砌及建筑物与植树沟等工程,以不影响春季植树为首要任务。
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方框架工程<新建改建渠道、新建扩建道路、清运田间积土、初步平整土地等土方工程>以不影响农民今冬重新调整分配土地为首要任务。
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保灌建筑物工程,以不影响农民春季种植为首要任务。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合同价与最终竣工结算价:
1.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最终竣工结算价以审计后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六、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
质检员:资料员: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安全用电、安全用煤取暖、安全驾驶相关工程车辆并持证上岗,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含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地址:
5.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5.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5.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4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1.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1.6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5.1.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
5.1.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5.1.9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5.1.10本工程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1) 工程量清单
(2)设备工程量清单
(3) 临时工程工程量清单
(4) 暂列金
(5) 投标报价汇总
(6)报价合计保留两位小数
汇总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金额得出投标总报价。(标明标段号)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五标) | ||||||
编码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一 | 水利措施 | |||||
(一) | 衬砌工程(5条,3438m) | |||||
1 | 斗渠衬砌工程(1条,582m) | |||||
(1) | 斗渠4-1(弧底梯形断面开口2.9m,582m) | |||||
土方开挖_衬砌 | m3 | 418.00 | ||||
土方回填_衬砌 | m3 | 3148.00 | ||||
C25砼预制方板运输 | m3 | 40.23 | ||||
C25砼预制方板砌筑 | m3 | 44.25 | ||||
C25砼预制弧形板运输 | m3 | 53.38 | ||||
C25砼预制弧形板砌筑 | m3 | 58.71 | ||||
C25砼预制封顶板运输 | m3 | 38.55 | ||||
C25砼预制封顶板砌筑 | m3 | 42.41 | ||||
M10砂浆垫层 | m3 | 148.90 | ||||
聚乙烯膜购置0.3mm宽度4.7m | ㎡ | 2735.40 | ||||
聚乙烯膜0.3mm铺设宽度4.7m | ㎡ | 2735.40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419.37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厚购置及铺设 | ㎡ | 23.32 | ||||
2 | 农渠衬砌工程(4条,2856m) | |||||
(1) | 农渠4-1-1(弧底梯形断面开口2.19m,947m) | |||||
土方开挖_衬砌 | m3 | 848.00 | ||||
土方回填_衬砌 | m3 | 2645.00 | ||||
C25砼预制方板运输 | m3 | 65.46 | ||||
C25砼预制方板砌筑 | m3 | 72.00 | ||||
C25砼预制弧形板运输 | m3 | 43.97 | ||||
C25砼预制弧形板砌筑 | m3 | 48.37 | ||||
C25砼预制封顶板运输 | m3 | 62.73 | ||||
C25砼预制封顶板砌筑 | m3 | 69.00 | ||||
M10砂浆垫层 | m3 | 170.46 | ||||
聚乙烯膜购置0.3mm宽度3.8m | ㎡ | 3598.60 | ||||
聚乙烯膜0.3mm铺设宽度3.8m | ㎡ | 3598.60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3153.51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厚购置及铺设 | ㎡ | 30.40 | ||||
(2) | 农渠4-1-2(弧底梯形断面开口2.19m,600m) | |||||
土方开挖_衬砌 | m3 | 948.00 | ||||
土方回填_衬砌 | m3 | 1022.00 | ||||
C25砼预制方板运输 | m3 | 41.47 | ||||
C25砼预制方板砌筑 | m3 | 45.62 | ||||
C25砼预制弧形板运输 | m3 | 27.86 | ||||
C25砼预制弧形板砌筑 | m3 | 30.64 | ||||
C25砼预制封顶板运输 | m3 | 39.74 | ||||
C25砼预制封顶板砌筑 | m3 | 43.72 | ||||
M10砂浆垫层 | m3 | 108.00 | ||||
聚乙烯膜购置0.3mm宽度3.8m | ㎡ | 2280.00 | ||||
聚乙烯膜0.3mm铺设宽度3.8m | ㎡ | 2280.00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998.00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厚购置及铺设 | ㎡ | 19.26 | ||||
(3) | 农渠4-1-3(弧底梯形断面开口2.19m,878m) | |||||
土方开挖_衬砌 | m3 | 616.00 | ||||
土方回填_衬砌 | m3 | 7629.00 | ||||
C25砼预制方板运输 | m3 | 60.69 | ||||
C25砼预制方板砌筑 | m3 | 66.76 | ||||
C25砼预制弧形板运输 | m3 | 40.77 | ||||
C25砼预制弧形板砌筑 | m3 | 44.84 | ||||
C25砼预制封顶板运输 | m3 | 58.16 | ||||
C25砼预制封顶板砌筑 | m3 | 63.97 | ||||
M10砂浆垫层 | m3 | 158.04 | ||||
聚乙烯膜购置0.3mm宽度3.8m | ㎡ | 3336.40 | ||||
聚乙烯膜0.3mm铺设宽度3.8m | ㎡ | 3336.40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923.74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厚购置及铺设 | ㎡ | 28.18 | ||||
(4) | 农渠4-1-4(弧底梯形断面开口2.19m,431m) | |||||
土方开挖_衬砌 | m3 | 288.00 | ||||
土方回填_衬砌 | m3 | 838.00 | ||||
C25砼预制方板运输 | m3 | 29.79 | ||||
C25砼预制方板砌筑 | m3 | 32.77 | ||||
C25砼预制弧形板运输 | m3 | 20.01 | ||||
C25砼预制弧形板砌筑 | m3 | 22.01 | ||||
C25砼预制封顶板运输 | m3 | 28.55 | ||||
C25砼预制封顶板砌筑 | m3 | 31.40 | ||||
M10砂浆垫层 | m3 | 77.58 | ||||
聚乙烯膜购置0.3mm宽度3.8m | ㎡ | 1637.80 | ||||
聚乙烯膜0.3mm铺设宽度3.8m | ㎡ | 1637.80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435.23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厚购置及铺设 | ㎡ | 13.83 | ||||
(二) | 建筑物工程(69座) | |||||
一) | 渠系建筑物(57座) | |||||
1 | 支渠-04(三斗渠)(13座) | |||||
(1) | 进水闸(10座) | |||||
① | 0.4X0.8进水闸(10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3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25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2.8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2.1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4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7.1 | ||||
钢筋制安 | t | 0.8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19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9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1.5 | ||||
PGZ0.4*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0 | ||||
钢模板制安 | ㎡ | 103 | ||||
(2) | 枕梁桥(3座) | |||||
① | 枕梁桥4.5mX5m(3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5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75 | ||||
C30钢筋砼桥面板现浇 | m3 | 28.26 | ||||
C25钢筋砼枕梁 | m3 | 14.7 | ||||
C20砼基础 | m3 | 23.1 | ||||
C30砼铺装层100mm厚 | m3 | 69 | ||||
C25砼引桥 | m3 | 16.5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24.09 | ||||
钢筋制安 | t | 4.059 | ||||
砂砾料垫层 | m3 | 40.26 | ||||
钢模板制安 | ㎡ | 114 | ||||
2 | 斗渠4-2(1座) | |||||
(1) | 枕梁桥(1座) | |||||
① | 5*5米枕梁桥(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9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40 | ||||
C30钢筋砼桥面板现浇 | m3 | 6.6 | ||||
C25钢筋砼枕梁 | m3 | 3.52 | ||||
C25砼引桥 | m3 | 1.35 | ||||
砂砾料垫层 | m3 | 5.1 | ||||
钢筋制安 | t | 1.69 | ||||
钢模板制安 | ㎡ | 46.12 | ||||
C30砼铺装层100mm厚 | m3 | 1.8 | ||||
三油二毡 | ㎡ | 6.8 | ||||
C25钢筋砼路缘 | m3 | 1 | ||||
C25钢筋砼基础 | m3 | 10 | ||||
C10砼垫层 | m3 | 1.3 | ||||
M10浆砌石挡土墙 | m3 | 4.6 | ||||
C30小石子砼填缝 | m3 | 0.4 | ||||
3 | 农渠4-1-1(15座) | |||||
(1) | 进水闸(12座) | |||||
① | 进水闸0.8*0.8m(0.2m胸墙)(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2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4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32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66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1.58 | ||||
C25钢筋砼止水连接段 | m3 | 0.08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0.92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13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4.36 | ||||
C15砼垫层 | m3 | 0.33 | ||||
钢筋制安 | t | 0.147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31 | ||||
砂砾料垫层 | m3 | 0.6 | ||||
橡胶止水带651型购置及铺设 | m | 8.6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1.4 | ||||
PGZ0.8*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15.3 | ||||
② | 进水闸0.4*0.6m(0.3m胸墙)(5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1.15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1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3.3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67.5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3.85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75 | ||||
钢筋制安 | t | 0.40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85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5 | ||||
钢模板制安 | ㎡ | 15 | ||||
③ | 0.4*0.6进水闸过3米植树沟带D500*4涵管桥(5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65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1.15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1.05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9.6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1.7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3.3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4.2 | ||||
D500涵管安装 | m | 20 | ||||
钢筋制安 | t | 0.72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28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25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31.2 | ||||
沥青麻辫 | ㎡ | 3.8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 | 2.9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15.1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15.95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5 | ||||
钢模板制安 | ㎡ | 21.65 | ||||
④ | 0.4X0.8进水闸带D500*6涵管桥(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6.8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4.5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28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21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1.2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71 | ||||
钢筋制安 | t | 0.148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53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9.26 | ||||
沥青麻辫 | ㎡ | 0.76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0.48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08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84 | ||||
C25钢筋砼涵管基础 | m3 | 0.912 | ||||
D500涵管安装 | m | 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6.03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1 | ||||
PGZ0.4*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20.13 | ||||
(2) | 节制闸(1座) | |||||
① | 节制闸0.6*0.8m(2.19m-2.19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2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32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1.62 | ||||
钢筋制安 | t | 0.09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47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5 | ||||
C15砼垫层 | m3 | 0.06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4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0.8 | ||||
PGZ0.6*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5.67 | ||||
(3) | 涵管桥(2座) | |||||
① | D500圆涵4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3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7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81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0.86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15 | ||||
C25钢筋砼涵管基础 | m3 | 0.17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0.76 | ||||
D500涵管安装 | m | 4 | ||||
钢筋制安 | t | 0.0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3.02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19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12 | ||||
沥青麻辫 | ㎡ | 0.76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2 | ||||
钢模板制安 | ㎡ | 5.81 | ||||
② | D1000圆涵4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6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3.56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26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98 | ||||
C25钢筋砼涵管基础 | m3 | 0.9 | ||||
沥青麻辫 | ㎡ | 0.35 | ||||
三油二毡 | ㎡ | 6.56 | ||||
钢筋制安 | t | 0.409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6.03 | ||||
砂砾料垫层 | m3 | 1.74 | ||||
D1000涵管安装 | m | 4 | ||||
钢模板制安 | ㎡ | 6.67 | ||||
4 | 农渠4-1-2(7座) | |||||
(1) | 进水闸(6座) | |||||
① | 进水闸0.4*0.6m(0.3m胸墙)(3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9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6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69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6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1.98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40.5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3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45 | ||||
钢筋制安 | t | 0.243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51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3 | ||||
钢模板制安 | ㎡ | 9 | ||||
② | 进水闸0.4*0.6m*D500*6m过3米植树沟(300mm胸墙)(3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03.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49.5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84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63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5.76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1.0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2.13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2.52 | ||||
D500涵管安装 | m | 18 | ||||
钢筋制安 | t | 0.432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102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3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20.97 | ||||
沥青麻辫 | ㎡ | 2.28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18.12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 | 2.736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69.57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3 | ||||
钢模板制安 | ㎡ | 143.28 | ||||
(2) | 节制闸(1座) | |||||
① | 节制闸0.6*0.8m(2.19m-2.19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2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32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1.62 | ||||
钢筋制安 | t | 0.09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47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5 | ||||
C15砼垫层 | m3 | 0.06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4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0.8 | ||||
PGZ0.6*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5.67 | ||||
5 | 农渠4-1-3(13座) | |||||
(1) | 进水闸(11座) | |||||
① | 进水闸0.4*0.6m*D500*4m过3米植树沟(0.3m胸墙)(10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30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2.3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2.1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19.2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3.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6.6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8.4 | ||||
D500涵管安装 | m | 40 | ||||
钢筋制安 | t | 1.44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56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5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62.4 | ||||
沥青麻辫 | ㎡ | 7.6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 | 5.92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30.2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31.9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0 | ||||
钢模板制安 | ㎡ | 43.3 | ||||
② | 进水闸0.4*0.6m*D500*6m过3米植树沟(300mm胸墙)(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34.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6.5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28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21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1.92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3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71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84 | ||||
D500涵管安装 | m | 6 | ||||
钢筋制安 | t | 0.144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34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1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6.99 | ||||
沥青麻辫 | ㎡ | 0.7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6.04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 | 0.912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3.19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47.76 | ||||
(2) | 节制闸(1座) | |||||
① | 节制闸0.6*0.8m(2.19-2.19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2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32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1.62 | ||||
钢筋制安 | t | 0.09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47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5 | ||||
C15砼垫层 | m3 | 0.06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4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0.8 | ||||
PGZ0.6*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5.67 | ||||
(3) | 枕梁桥(1座) | |||||
① | 5*5米枕梁桥(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9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40 | ||||
C30钢筋砼桥面板现浇 | m3 | 6.6 | ||||
C25钢筋砼枕梁 | m3 | 3.52 | ||||
C25砼引桥 | m3 | 1.35 | ||||
砂砾料垫层 | m3 | 5.1 | ||||
钢筋制安 | t | 1.69 | ||||
钢模板制安 | ㎡ | 46.12 | ||||
C30砼铺装层100mm厚 | m3 | 1.8 | ||||
三油二毡 | ㎡ | 6.8 | ||||
C25钢筋砼路缘 | m3 | 1 | ||||
C25钢筋砼基础 | m3 | 10 | ||||
C10砼垫层 | m3 | 1.3 | ||||
M10浆砌石挡土墙 | m3 | 4.6 | ||||
C30小石子砼填缝 | m3 | 0.4 | ||||
6 | 农渠4-1-4(6座) | |||||
(1) | 进水闸(5座) | |||||
① | 进水闸0.4*0.6m(0.3m胸墙)(3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9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6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69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6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1.98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40.5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3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45 | ||||
钢筋制安 | t | 0.243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51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3 | ||||
钢模板制安 | ㎡ | 9 | ||||
② | 进水闸0.4*0.6m*D500*4m过3米植树沟(0.3m胸墙)(2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5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26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46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42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3.84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7 | ||||
C25钢筋砼一字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1.32 | ||||
C25钢筋砼挡土板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1.68 | ||||
D500涵管安装 | m | 8 | ||||
钢筋制安 | t | 0.288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112 | ||||
M10砂浆垫层 | m3 | 0.1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12.48 | ||||
沥青麻辫 | ㎡ | 1.52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 | 1.184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6.04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46.38 | ||||
PGZ0.4*0.6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2 | ||||
钢模板制安 | ㎡ | 8.66 | ||||
(2) | 节制闸(1座) | |||||
① | 节制闸0.6*0.8m(2.19-2.19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0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2.21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32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1.62 | ||||
钢筋制安 | t | 0.095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47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25 | ||||
C15砼垫层 | m3 | 0.06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4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0.8 | ||||
PGZ0.6*0.8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5.67 | ||||
8 | 斗渠4-1(2座) | |||||
(1) | 进水闸(1座) | |||||
① | 进水闸1.0X1.2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1 | ||||
C25钢筋砼翼墙 | m3 | 0.51 | ||||
C25钢筋砼铺盖 | m3 | 0.87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3.1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1.73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72 | ||||
橡胶止水带651型购置及铺设 | m | 9.58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1.75 | ||||
C15砼垫层 | m3 | 1.494 | ||||
钢筋制安 | t | 0.325 | ||||
PGZ1.0*1.2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20.68 | ||||
(2) | 节制闸(1座) | |||||
① | 节制闸0.8X1.0(3.2m-2.9m)(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25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2 | ||||
C25钢筋砼护坡 | m3 | 4.38 | ||||
C25钢筋砼护底 | m3 | 0.65 | ||||
C25钢筋砼一字板 | m3 | 2.63 | ||||
钢筋制安 | t | 0.218 | ||||
钢筋网片φ6_200制安 | t | 0.063 | ||||
保温板5cm厚铺设20kg每立方米 | ㎡ | 41 | ||||
C15砼垫层 | m3 | 0.09 | ||||
SBS防水4mm厚购置铺设 | ㎡ | 6 | ||||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0cm厚购置及铺设 | ㎡ | 2 | ||||
PGZ0.8*1.0铸铁闸门、排架、启闭机安装 | 套 | 1 | ||||
钢模板制安 | ㎡ | 28 | ||||
二) | 排水建筑物(2座) | |||||
1 | 斗沟2-2(1座) | |||||
① | D1000X6m沟道涵管桥(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8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60 | ||||
C25钢筋砼挡土板 | m3 | 29.38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1.33 | ||||
C15砼垫层 | m3 | 5.62 | ||||
三油二毡 | ㎡ | 5.43 | ||||
钢筋制安 | t | 0.11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2.48 | ||||
砂砾料垫层 | m3 | 7.25 | ||||
D1000涵管安装 | m | 6 | ||||
钢模板制安 | ㎡ | 79.63 | ||||
2 | 斗沟2-3(1座) | |||||
① | D1000×4m沟道涵管桥(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7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50 | ||||
C25钢筋砼挡土板 | m3 | 29.38 | ||||
C25砼涵管桥基础预制、运输及安装 | m3 | 0.67 | ||||
C15砼垫层 | m3 | 5.38 | ||||
C25钢筋砼涵管基础 | m3 | 0.67 | ||||
三油二毡 | ㎡ | 5.43 | ||||
钢筋制安 | t | 0.116 | ||||
钢丝网片购置与制安 | ㎡ | 2.48 | ||||
砂砾料垫层 | m3 | 7.25 | ||||
D1000涵管安装 | m | 4 | ||||
钢模板制安 | ㎡ | 79.63 | ||||
三) | 拆除工程 | |||||
1 | 建筑物钢筋砼拆除及外运2km | m3 | 52.00 | |||
2 | 废弃渠道砼拆除及外运2km(6条,986.89m3) | |||||
① | 斗渠4-1(梯形3.2m开口,1403m) | m3 | 370.39 | |||
② | 衬砌渠-23(梯形2.05m开口,408m) | m3 | 73.44 | |||
③ | 农渠4-1-1(梯形2.05m开口,928m) | m3 | 167.04 | |||
④ | 农渠4-1-2(梯形2.05m开口,1009m) | m3 | 181.62 | |||
⑤ | 农渠4-1-3(梯形2.05m开口,884m) | m3 | 159.12 | |||
⑥ | 衬砌渠-25(梯形2.05m开口,196m) | m3 | 35.28 | |||
四) | 一字板安装(30座) | |||||
一字板运输 | m3 | 34.5 | ||||
一字板安装 | m3 | 34.5 | ||||
五) | 标志碑、桩(1座) | |||||
土方开挖_建筑物 | m3 | 13.00 | ||||
土方回填_建筑物 | m3 | 11.00 | ||||
C25钢筋砼(碑身) | m3 | 0.52 | ||||
C25素砼(碑身) | m3 | 0.14 | ||||
C25砼基础 | m3 | 0.23 | ||||
钢筋制安 | t | 0.04 | ||||
大理石碑体(2*1.8m) | 块 | 1.00 | ||||
标志徽 | 套 | 1.00 | ||||
钢模板制安 | ㎡ | 6.00 | ||||
瓷砖贴面 | ㎡ | 6.40 | ||||
(三) | 渠沟道整治工程(44条,27.669km) | |||||
一) | 渠沟道整治工程(41条,21.442km) | |||||
1 | 新建毛渠(41条,21442m) | |||||
(1) | 田块-T14(17条,10650m) | |||||
土方开挖_毛渠 | m3 | 1278.00 | ||||
土方回填_毛渠 | m3 | 10650.00 | ||||
(2) | 田块-T15(24条,10792m) | |||||
土方开挖_毛渠 | m3 | 1295.04 | ||||
土方回填_毛渠 | m3 | 10792.00 | ||||
二) | 沟道整治工程(3条,6.227km) | |||||
1 | 支沟-04(1条,2770m) | |||||
土方开挖_农渠 | m3 | 2881.00 | ||||
2 | 改建斗沟2-2下段(1条,1449m) | |||||
土方开挖_农渠 | m3 | 10604.00 | ||||
3 | 新建斗沟2-3下段(1条,1429m) | |||||
土方开挖_农渠 | m3 | 12751.00 | ||||
土方回填_农渠 | m3 | 156.00 | ||||
二 | 农业措施 | |||||
(一) | 土地平整 | |||||
土地平整60m | m3 | 10012.00 | ||||
(二) | 清运田间积土(104块,42402.8m3) | |||||
1 | 废弃土堆(101块,24455.2m3) | |||||
(1) | 田块14(19块,3762.1m3) | |||||
土堆2(<50m3,推距60m) | m3 | 17.20 | ||||
土堆3(≥50m3,1km外运) | m3 | 541.00 | ||||
土堆4(≥50m3,1km外运) | m3 | 277.10 | ||||
土堆5(≥50m3,1km外运) | m3 | 984.20 | ||||
土堆6(≥50m3,1km外运) | m3 | 58.90 | ||||
土堆7(<50m3,推距60m) | m3 | 33.30 | ||||
土堆15(<50m3,推距60m) | m3 | 10.10 | ||||
土堆47(≥50m3,1km外运) | m3 | 140.10 | ||||
土堆49(≥50m3,1km外运) | m3 | 59.40 | ||||
土堆52(≥50m3,1km外运) | m3 | 365.70 | ||||
土堆53(≥50m3,1km外运) | m3 | 196.00 | ||||
土堆54(≥50m3,1km外运) | m3 | 243.00 | ||||
土堆55(<50m3,推距60m) | m3 | 36.50 | ||||
土堆56(<50m3,推距60m) | m3 | 38.10 | ||||
土堆57(≥50m3,1km外运) | m3 | 105.30 | ||||
土堆58(≥50m3,1km外运) | m3 | 347.30 | ||||
土堆233(≥50m3,1km外运) | m3 | 119.90 | ||||
土堆425(≥50m3,1km外运) | m3 | 70.60 | ||||
土堆426(≥50m3,1km外运) | m3 | 118.40 | ||||
(2) | 田块15(82块,20693.4m3) | |||||
土堆16(<50m3,推距60m) | m3 | 26.60 | ||||
土堆28(<50m3,推距60m) | m3 | 16.10 | ||||
土堆29(<50m3,推距60m) | m3 | 1.90 | ||||
土堆306(≥50m3,1km外运) | m3 | 56.80 | ||||
土堆31(<50m3,推距60m) | m3 | 32.40 | ||||
土堆336(≥50m3,1km外运) | m3 | 64.30 | ||||
土堆346(≥50m3,1km外运) | m3 | 71.30 | ||||
土堆35(<50m3,推距60m) | m3 | 19.60 | ||||
土堆36(<50m3,推距60m) | m3 | 6.30 | ||||
土堆486(≥50m3,1km外运) | m3 | 62.30 | ||||
土堆50(<50m3,推距60m) | m3 | 47.60 | ||||
土堆51(<50m3,推距60m) | m3 | 6.60 | ||||
土堆67(≥50m3,1km外运) | m3 | 172.00 | ||||
土堆68(≥50m3,1km外运) | m3 | 998.20 | ||||
土堆69(≥50m3,1km外运) | m3 | 370.30 | ||||
土堆70(≥50m3,1km外运) | m3 | 236.90 | ||||
土堆71(≥50m3,1km外运) | m3 | 187.10 | ||||
土堆72(≥50m3,1km外运) | m3 | 234.20 | ||||
土堆73(≥50m3,1km外运) | m3 | 310.60 | ||||
土堆75(≥50m3,1km外运) | m3 | 828.90 | ||||
土堆76(≥50m3,1km外运) | m3 | 288.70 | ||||
土堆77(≥50m3,1km外运) | m3 | 381.70 | ||||
土堆78(≥50m3,1km外运) | m3 | 308.40 | ||||
土堆79(<50m3,推距60m) | m3 | 16.50 | ||||
土堆80(≥50m3,1km外运) | m3 | 275.00 | ||||
土堆81(<50m3,推距60m) | m3 | 29.00 | ||||
土堆82(<50m3,推距60m) | m3 | 47.80 | ||||
土堆83(<50m3,推距60m) | m3 | 3.50 | ||||
土堆84(≥50m3,1km外运) | m3 | 261.80 | ||||
土堆85(≥50m3,1km外运) | m3 | 51.10 | ||||
土堆86(≥50m3,1km外运) | m3 | 448.30 | ||||
土堆87(<50m3,推距60m) | m3 | 25.10 | ||||
土堆88(≥50m3,1km外运) | m3 | 189.10 | ||||
土堆89(≥50m3,1km外运) | m3 | 123.00 | ||||
土堆90(≥50m3,1km外运) | m3 | 297.00 | ||||
土堆91(<50m3,推距60m) | m3 | 1.50 | ||||
土堆92(≥50m3,1km外运) | m3 | 242.30 | ||||
土堆93(<50m3,推距60m) | m3 | 21.30 | ||||
土堆94(≥50m3,1km外运) | m3 | 3941.80 | ||||
土堆95(≥50m3,1km外运) | m3 | 858.80 | ||||
土堆98(≥50m3,1km外运) | m3 | 165.60 | ||||
土堆99(≥50m3,1km外运) | m3 | 79.90 | ||||
土堆100(<50m3,推距60m) | m3 | 29.30 | ||||
土堆151(<50m3,推距60m) | m3 | 37.20 | ||||
土堆152(<50m3,推距60m) | m3 | 42.90 | ||||
土堆159(≥50m3,1km外运) | m3 | 93.40 | ||||
土堆160(≥50m3,1km外运) | m3 | 2497.30 | ||||
土堆161(<50m3,推距60m) | m3 | 8.80 | ||||
土堆164(≥50m3,1km外运) | m3 | 75.40 | ||||
土堆165(<50m3,推距60m) | m3 | 22.70 | ||||
土堆166(≥50m3,1km外运) | m3 | 86.80 | ||||
土堆167(≥50m3,1km外运) | m3 | 129.90 | ||||
土堆168(≥50m3,1km外运) | m3 | 333.80 | ||||
土堆178(≥50m3,1km外运) | m3 | 212.00 | ||||
土堆179(≥50m3,1km外运) | m3 | 141.10 | ||||
土堆180(≥50m3,1km外运) | m3 | 277.80 | ||||
土堆181(≥50m3,1km外运) | m3 | 575.20 | ||||
土堆182(<50m3,推距60m) | m3 | 10.20 | ||||
土堆183(≥50m3,1km外运) | m3 | 284.30 | ||||
土堆184(≥50m3,1km外运) | m3 | 111.10 | ||||
土堆185(≥50m3,1km外运) | m3 | 148.80 | ||||
土堆186(<50m3,推距60m) | m3 | 36.70 | ||||
土堆187(≥50m3,1km外运) | m3 | 127.20 | ||||
土堆188(≥50m3,1km外运) | m3 | 53.10 | ||||
土堆189(≥50m3,1km外运) | m3 | 29.70 | ||||
土堆190(≥50m3,1km外运) | m3 | 483.60 | ||||
土堆191(<50m3,推距60m) | m3 | 40.10 | ||||
土堆192(<50m3,推距60m) | m3 | 36.40 | ||||
土堆193(<50m3,推距60m) | m3 | 12.90 | ||||
土堆194(≥50m3,1km外运) | m3 | 58.60 | ||||
土堆195(≥50m3,1km外运) | m3 | 1481.00 | ||||
土堆196(≥50m3,1km外运) | m3 | 51.60 | ||||
土堆198(≥50m3,1km外运) | m3 | 55.10 | ||||
土堆199(≥50m3,1km外运) | m3 | 50.10 | ||||
土堆200(≥50m3,1km外运) | m3 | 100.00 | ||||
土堆409(≥50m3,1km外运) | m3 | 182.90 | ||||
土堆410(≥50m3,1km外运) | m3 | 235.70 | ||||
土堆411(<50m3,推距60m) | m3 | 14.70 | ||||
土堆424(<50m3,推距60m) | m3 | 44.60 | ||||
土堆427(≥50m3,1km外运) | m3 | 175.70 | ||||
土堆428(≥50m3,1km外运) | m3 | 475.70 | ||||
土堆430(<50m3,推距60m) | m3 | 22.80 | ||||
废弃温室(≥50m3,1km外运) | m3 | 1980.00 | ||||
2 | 坟地(≥50m3,1km外运)(7601.30m3) | m3 | 7601.30 | |||
3 | 清运田间地垄(推方,<50m3,推距60m) | m3 | 8366.00 | |||
(三) | 废弃渠道、沟道、道路(229条,61.518km) | |||||
1 | 废弃渠道(131条,34.481km) | |||||
(1) | 废弃衬砌渠(9条,4.914km) | |||||
废弃-16(农渠)(拉方,运距1km,0.347km) | m3 | 1284.00 | ||||
废弃-17(农渠)(拉方,运距1km,0.569km) | m3 | 298.00 | ||||
废弃-18(农渠)(拉方,运距1km,0.256km) | m3 | 799.00 | ||||
废弃-19(衬砌渠)(拉方,运距1km,0.406km) | m3 | 1077.00 | ||||
废弃-20(衬砌渠)(拉方,运距1km,0.408km) | m3 | 1033.00 | ||||
废弃-21(农渠)(拉方,运距1km,0.179km) | m3 | 1217.00 | ||||
废弃-24(农渠)(拉方,运距1km,0.585km) | m3 | 2814.00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1条,0.876km) | m3 | 3055.00 | ||||
斗渠4-1(东斗渠)(1条,1.408km) | m3 | 5950.00 | ||||
(2) | 废弃毛渠(122条,29.567km) | |||||
① | 废弃-16(农渠)(7条,1.703km) | |||||
废弃-16(农渠)右废弃毛渠1(242.48m)推方,推距60m | m3 | 244.90 | ||||
废弃-16(农渠)右废弃毛渠2(92.98m)推方,推距60m | m3 | 93.91 | ||||
废弃-16(农渠)右废弃毛渠3(115.92m)推方,推距60m | m3 | 117.08 | ||||
废弃-16(农渠)左废弃毛渠1(196.85m)推方,推距60m | m3 | 198.82 | ||||
废弃-16(农渠)左废弃毛渠2(259.24m)推方,推距60m | m3 | 261.83 | ||||
废弃-16(农渠)左废弃毛渠3(265.77m)推方,推距60m | m3 | 268.43 | ||||
废弃-16(农渠)左废弃毛渠4(530m)推方,推距60m | m3 | 535.30 | ||||
② | 废弃-20(衬砌渠)(8条,2.928km) | |||||
废弃-20(衬砌渠)右废弃毛渠1(276.99m)推方,推距60m | m3 | 279.76 | ||||
废弃-20(衬砌渠)右废弃毛渠2(276.88m)推方,推距60m | m3 | 279.65 | ||||
废弃-20(衬砌渠)右废弃毛渠3(295.41m)推方,推距60m | m3 | 298.36 | ||||
废弃-20(衬砌渠)右废弃毛渠4(281.28m)推方,推距60m | m3 | 284.09 | ||||
废弃-20(衬砌渠)左废弃毛渠1(466.79m)推方,推距60m | m3 | 471.46 | ||||
废弃-20(衬砌渠)左废弃毛渠2(439.48m)推方,推距60m | m3 | 443.87 | ||||
废弃-20(衬砌渠)左废弃毛渠3(439.93m)推方,推距60m | m3 | 444.33 | ||||
废弃-20(衬砌渠)左废弃毛渠4(451m)推方,推距60m | m3 | 455.51 | ||||
③ | 农渠4-1-1(10条,2.329km)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1(247.18m)推方,推距60m | m3 | 249.65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2(428.3m)推方,推距60m | m3 | 432.58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3(166m)推方,推距60m | m3 | 167.66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4(259.17m)推方,推距60m | m3 | 261.76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5(112.22m)推方,推距60m | m3 | 113.34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6(47.55m)推方,推距60m | m3 | 48.03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7(436.73m)推方,推距60m | m3 | 441.10 | ||||
农渠4-1-1右废弃毛渠8(437m)推方,推距60m | m3 | 441.37 | ||||
农渠4-1-1左废弃毛渠1(94.53m)推方,推距60m | m3 | 95.48 | ||||
农渠4-1-1左废弃毛渠2(99.97m)推方,推距60m | m3 | 100.97 | ||||
④ | 废弃-17(农渠)(12条,2.456km)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1(251.83m)推方,推距60m | m3 | 254.35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2(262m)推方,推距60m | m3 | 264.62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3(248.55m)推方,推距60m | m3 | 251.04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4(79.95m)推方,推距60m | m3 | 80.75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5(72.79m)推方,推距60m | m3 | 73.52 | ||||
废弃-17(农渠)右废弃毛渠6(257.91m)推方,推距60m | m3 | 260.49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1(425.83m)推方,推距60m | m3 | 430.09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2(126.35m)推方,推距60m | m3 | 127.61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3(236.9m)推方,推距60m | m3 | 239.27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4(248.51m)推方,推距60m | m3 | 251.00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5(38.42m)推方,推距60m | m3 | 38.80 | ||||
废弃-17(农渠)左废弃毛渠6(206.91m)推方,推距60m | m3 | 208.98 | ||||
⑤ | 废弃-18(农渠)(6条,0.911km) | |||||
废弃-18(农渠)左废弃毛渠1(184.52m)推方,推距60m | m3 | 186.37 | ||||
废弃-18(农渠)左废弃毛渠2(139.13m)推方,推距60m | m3 | 140.52 | ||||
废弃-18(农渠)右废弃毛渠1(50.63m)推方,推距60m | m3 | 51.14 | ||||
废弃-18(农渠)右废弃毛渠2(170.98m)推方,推距60m | m3 | 172.69 | ||||
废弃-18(农渠)右废弃毛渠3(176.77m)推方,推距60m | m3 | 178.54 | ||||
废弃-18(农渠)右废弃毛渠4(188.57m)推方,推距60m | m3 | 190.46 | ||||
⑥ | 斗渠4-1(东斗渠)(10条,2.693km) | |||||
斗渠4-1(东斗渠)左废弃毛渠1(192.41m)推方,推距60m | m3 | 194.33 | ||||
斗渠4-1(东斗渠)左废弃毛渠2(69.92m)推方,推距60m | m3 | 70.62 | ||||
斗渠4-1(东斗渠)左废弃毛渠3(160.75m)推方,推距60m | m3 | 162.36 | ||||
斗渠4-1(东斗渠)左废弃毛渠4(354m)推方,推距60m | m3 | 357.54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1(609.72m)推方,推距60m | m3 | 615.82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2(142m)推方,推距60m | m3 | 143.42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3(320m)推方,推距60m | m3 | 323.20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4(197.88m)推方,推距60m | m3 | 199.86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5(308m)推方,推距60m | m3 | 311.08 | ||||
斗渠4-1(东斗渠)右废弃毛渠6(338.54m)推方,推距60m | m3 | 341.93 | ||||
⑦ | 农渠4-1-2(24条,7.215km)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256.45m)推方,推距60m | m3 | 259.01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2(382.46m)推方,推距60m | m3 | 386.28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3(125.86m)推方,推距60m | m3 | 127.12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4(598.47m)推方,推距60m | m3 | 604.45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5(125.3m)推方,推距60m | m3 | 126.55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6(210.61m)推方,推距60m | m3 | 212.72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7(306.16m)推方,推距60m | m3 | 309.22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8(614.87m)推方,推距60m | m3 | 621.02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9(570.89m)推方,推距60m | m3 | 576.60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0(536.78m)推方,推距60m | m3 | 542.15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1(447.33m)推方,推距60m | m3 | 451.80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2(242.18m)推方,推距60m | m3 | 244.60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3(114.3m)推方,推距60m | m3 | 115.44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4(134.21m)推方,推距60m | m3 | 135.55 | ||||
农渠4-1-2左废弃毛渠15(105.79m)推方,推距60m | m3 | 106.85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1(394.58m)推方,推距60m | m3 | 398.53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2(454.74m)推方,推距60m | m3 | 459.29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3(326.49m)推方,推距60m | m3 | 329.75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4(145.89m)推方,推距60m | m3 | 147.35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5(414.66m)推方,推距60m | m3 | 418.81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6(135m)推方,推距60m | m3 | 136.35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7(129.43m)推方,推距60m | m3 | 130.72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8(250m)推方,推距60m | m3 | 252.50 | ||||
农渠4-1-2右废弃毛渠9(193m)推方,推距60m | m3 | 194.93 | ||||
⑧ | 废弃-21(农渠)(7条,1.206km) | |||||
废弃-21(农渠)左废弃毛渠1(83.79m)推方,推距60m | m3 | 84.63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1(169m)推方,推距60m | m3 | 170.69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2(121.72m)推方,推距60m | m3 | 122.94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3(208.99m)推方,推距60m | m3 | 211.08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4(120.51m)推方,推距60m | m3 | 121.72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5(396.33m)推方,推距60m | m3 | 400.29 | ||||
废弃-21(农渠)右废弃毛渠6(105.78m)推方,推距60m | m3 | 106.84 | ||||
⑨ | 废弃-24(农渠)(5条,0.769km) | |||||
废弃-24(农渠)左废弃毛渠1(192.62m)推方,推距60m | m3 | 352.49 | ||||
废弃-24(农渠)左废弃毛渠2(106.3m)推方,推距60m | m3 | 194.53 | ||||
废弃-24(农渠)左废弃毛渠3(234.23m)推方,推距60m | m3 | 428.64 | ||||
废弃-24(农渠)右废弃毛渠1(104.15m)推方,推距60m | m3 | 190.59 | ||||
废弃-24(农渠)右废弃毛渠2(131.45m)推方,推距60m | m3 | 240.55 | ||||
⑩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7条,1.376km)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1(133.63m)推方,推距60m | m3 | 244.54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2(215.13m)推方,推距60m | m3 | 393.69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3(236m)推方,推距60m | m3 | 431.88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4(217.3m)推方,推距60m | m3 | 397.66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5(108.65m)推方,推距60m | m3 | 198.83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6(277m)推方,推距60m | m3 | 506.91 | ||||
废弃-26(衬砌渠带路)右废弃毛渠7(188.77m)推方,推距60m | m3 | 345.45 | ||||
? | 农渠4-1-3(16条,3.953km)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1(200m)推方,推距60m | m3 | 366.00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2(49m)推方,推距60m | m3 | 89.67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3(331.54m)推方,推距60m | m3 | 606.72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4(209.83m)推方,推距60m | m3 | 383.99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5(169.64m)推方,推距60m | m3 | 310.44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6(373m)推方,推距60m | m3 | 682.59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7(304m)推方,推距60m | m3 | 556.32 | ||||
农渠4-1-3左废弃毛渠8(292.17m)推方,推距60m | m3 | 534.67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1(375.37m)推方,推距60m | m3 | 686.93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2(235.17m)推方,推距60m | m3 | 430.36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3(146.83m)推方,推距60m | m3 | 268.70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4(215.83m)推方,推距60m | m3 | 394.97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5(82.27m)推方,推距60m | m3 | 150.55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6(73.13m)推方,推距60m | m3 | 133.83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7(458.97m)推方,推距60m | m3 | 839.92 | ||||
农渠4-1-3右废弃毛渠8(436.13m)推方,推距60m | m3 | 798.12 | ||||
? | 斗渠4-2(西斗渠)(6条,1.078km) | |||||
斗渠4-2(西斗渠)右废弃毛渠1(141.14m)推方,推距60m | m3 | 258.29 | ||||
斗渠4-2(西斗渠)右废弃毛渠2(68m)推方,推距60m | m3 | 124.44 | ||||
斗渠4-2(西斗渠)右废弃毛渠3(289m)推方,推距60m | m3 | 528.87 | ||||
斗渠4-2(西斗渠)右废弃毛渠4(97.93m)推方,推距60m | m3 | 179.21 | ||||
斗渠4-2(西斗渠)右废弃毛渠5(248.44m)推方,推距60m | m3 | 454.65 | ||||
斗渠4-2(西斗渠)左废弃毛渠1(233.55m)推方,推距60m | m3 | 427.40 | ||||
? | 支渠-04(三斗渠)(4条,0.950km) | |||||
支渠-04(三斗渠)左废弃毛渠1(341.95m)推方,推距60m | m3 | 625.77 | ||||
支渠-04(三斗渠)左废弃毛渠2(302.25m)推方,推距60m | m3 | 553.12 | ||||
支渠-04(三斗渠)左废弃毛渠3(180.41m)推方,推距60m | m3 | 330.15 | ||||
支渠-04(三斗渠)左废弃毛渠4(125.56m)推方,推距60m | m3 | 229.77 | ||||
2 | 废弃沟道(2条,1.257km) | |||||
废弃-22(斗沟带路)(1条,0.649km) | ||||||
推方,推距40m | m3 | 1345.00 | ||||
废弃-27(衬砌渠带沟)(1条,0.608km) | ||||||
推方,推距40m | m3 | 2411.00 | ||||
拉方,运距1km | m3 | 194.00 | ||||
3 | 废弃道路(96条,25.780km) | |||||
(1) | 废弃生产路(3条,1943m) | |||||
① | 废弃-23(现状田间道-29)(推方,推距60m,0.777km) | m3 | 3622.00 | |||
② | 废弃-25(生产路15-2)(推方,推距60m,0.346km) | m3 | 1556.00 | |||
③ | 废弃-28(现状田间道-28)(推方,推距60m,0.820km) | m3 | 2369.00 | |||
(2) | 废弃毛路(93条,24676.64m) | |||||
① | 田块14(42条,11900.64m) | |||||
废弃毛路14-1(216.34m)推方,推距60m | m3 | 155.02 | ||||
废弃毛路14-2(288.88m)推方,推距60m | m3 | 207.00 | ||||
废弃毛路14-3(27.57m)推方,推距60m | m3 | 19.76 | ||||
废弃毛路14-4(253.25m)推方,推距60m | m3 | 181.47 | ||||
废弃毛路14-5(261.19m)推方,推距60m | m3 | 187.16 | ||||
废弃毛路14-6(527.21m)推方,推距60m | m3 | 377.78 | ||||
废弃毛路14-7(269.66m)推方,推距60m | m3 | 193.23 | ||||
废弃毛路14-8(333.7m)推方,推距60m | m3 | 239.12 | ||||
废弃毛路14-9(277.26m)推方,推距60m | m3 | 198.68 | ||||
废弃毛路14-10(266.66m)推方,推距60m | m3 | 191.08 | ||||
废弃毛路14-11(464.43m)推方,推距60m | m3 | 332.80 | ||||
废弃毛路14-12(293.11m)推方,推距60m | m3 | 210.03 | ||||
废弃毛路14-13(365.14m)推方,推距60m | m3 | 261.65 | ||||
废弃毛路14-14(125.52m)推方,推距60m | m3 | 89.94 | ||||
废弃毛路14-15(254.15m)推方,推距60m | m3 | 182.12 | ||||
废弃毛路14-16(114.79m)推方,推距60m | m3 | 82.26 | ||||
废弃毛路14-17(328.12m)推方,推距60m | m3 | 235.12 | ||||
废弃毛路14-18(301.74m)推方,推距60m | m3 | 216.22 | ||||
废弃毛路14-19(433.56m)推方,推距60m | m3 | 310.68 | ||||
废弃毛路14-20(416.96m)推方,推距60m | m3 | 298.78 | ||||
废弃毛路14-21(440.32m)推方,推距60m | m3 | 315.52 | ||||
废弃毛路14-22(442.55m)推方,推距60m | m3 | 317.12 | ||||
废弃毛路14-23(451.5m)推方,推距60m | m3 | 323.53 | ||||
废弃毛路14-24(303.34m)推方,推距60m | m3 | 217.36 | ||||
废弃毛路14-25(98.49m)推方,推距60m | m3 | 70.57 | ||||
废弃毛路14-26(523.14m)推方,推距60m | m3 | 374.87 | ||||
废弃毛路14-27(452.71m)推方,推距60m | m3 | 324.40 | ||||
废弃毛路14-28(88m)推方,推距60m | m3 | 63.06 | ||||
废弃毛路14-29(178.11m)推方,推距60m | m3 | 127.63 | ||||
废弃毛路14-30(133m)推方,推距60m | m3 | 95.30 | ||||
废弃毛路14-31(146.1m)推方,推距60m | m3 | 104.69 | ||||
废弃毛路14-32(737.95m)推方,推距60m | m3 | 528.79 | ||||
废弃毛路14-33(188.69m)推方,推距60m | m3 | 135.21 | ||||
废弃毛路14-34(41.29m)推方,推距60m | m3 | 29.59 | ||||
废弃毛路14-35(666.26m)推方,推距60m | m3 | 477.42 | ||||
废弃毛路14-36(41.74m)推方,推距60m | m3 | 29.91 | ||||
废弃毛路14-37(95.86m)推方,推距60m | m3 | 68.69 | ||||
废弃毛路14-38(332.9m)推方,推距60m | m3 | 238.55 | ||||
废弃毛路14-39(198.95m)推方,推距60m | m3 | 142.56 | ||||
废弃毛路14-40(95.58m)推方,推距60m | m3 | 68.49 | ||||
废弃毛路14-41(354.16m)推方,推距60m | m3 | 253.78 | ||||
废弃毛路14-42(70.76m)推方,推距60m | m3 | 50.70 | ||||
② | 田块15(51条,12776m) | |||||
废弃毛路15-1(507.92m)推方,推距60m | m3 | 592.69 | ||||
废弃毛路15-2(557.9m)推方,推距60m | m3 | 651.01 | ||||
废弃毛路15-3(524.24m)推方,推距60m | m3 | 611.73 | ||||
废弃毛路15-4(359.95m)推方,推距60m | m3 | 420.02 | ||||
废弃毛路15-5(105.57m)推方,推距60m | m3 | 123.19 | ||||
废弃毛路15-6(430.27m)推方,推距60m | m3 | 502.08 | ||||
废弃毛路15-7(142m)推方,推距60m | m3 | 165.70 | ||||
废弃毛路15-8(307.43m)推方,推距60m | m3 | 358.74 | ||||
废弃毛路15-9(331.32m)推方,推距60m | m3 | 386.61 | ||||
废弃毛路15-10(54.69m)推方,推距60m | m3 | 63.82 | ||||
废弃毛路15-11(171.66m)推方,推距60m | m3 | 200.31 | ||||
废弃毛路15-12(107.52m)推方,推距60m | m3 | 125.46 | ||||
废弃毛路15-13(113m)推方,推距60m | m3 | 131.86 | ||||
废弃毛路15-14(435m)推方,推距60m | m3 | 507.60 | ||||
废弃毛路15-15(493.72m)推方,推距60m | m3 | 576.12 | ||||
废弃毛路15-16(26m)推方,推距60m | m3 | 30.34 | ||||
废弃毛路15-17(374m)推方,推距60m | m3 | 436.42 | ||||
废弃毛路15-18(46.16m)推方,推距60m | m3 | 53.86 | ||||
废弃毛路15-19(56.91m)推方,推距60m | m3 | 66.41 | ||||
废弃毛路15-20(74.8m)推方,推距60m | m3 | 87.28 | ||||
废弃毛路15-21(106.26m)推方,推距60m | m3 | 123.99 | ||||
废弃毛路15-22(170.99m)推方,推距60m | m3 | 199.53 | ||||
废弃毛路15-23(837.66m)推方,推距60m | m3 | 977.46 | ||||
废弃毛路15-24(215.64m)推方,推距60m | m3 | 251.63 | ||||
废弃毛路15-25(323.55m)推方,推距60m | m3 | 377.55 | ||||
废弃毛路15-26(91.22m)推方,推距60m | m3 | 106.44 | ||||
废弃毛路15-27(135.24m)推方,推距60m | m3 | 157.81 | ||||
废弃毛路15-28(171.52m)推方,推距60m | m3 | 200.14 | ||||
废弃毛路15-29(319.81m)推方,推距60m | m3 | 373.18 | ||||
废弃毛路15-30(102.95m)推方,推距60m | m3 | 120.13 | ||||
废弃毛路15-31(181.18m)推方,推距60m | m3 | 211.42 | ||||
废弃毛路15-32(369.81m)推方,推距60m | m3 | 431.53 | ||||
废弃毛路15-33(410.89m)推方,推距60m | m3 | 479.46 | ||||
废弃毛路15-34(316.51m)推方,推距60m | m3 | 369.33 | ||||
废弃毛路15-35(314.89m)推方,推距60m | m3 | 367.44 | ||||
废弃毛路15-36(470.98m)推方,推距60m | m3 | 549.58 | ||||
废弃毛路15-37(127.95m)推方,推距60m | m3 | 149.30 | ||||
废弃毛路15-38(113.93m)推方,推距60m | m3 | 132.94 | ||||
废弃毛路15-39(346.7m)推方,推距60m | m3 | 404.56 | ||||
废弃毛路15-40(55.79m)推方,推距60m | m3 | 65.10 | ||||
废弃毛路15-41(94.42m)推方,推距60m | m3 | 110.18 | ||||
废弃毛路15-42(34.86m)推方,推距60m | m3 | 40.68 | ||||
废弃毛路15-43(191.56m)推方,推距60m | m3 | 223.53 | ||||
废弃毛路15-44(392.55m)推方,推距60m | m3 | 458.06 | ||||
废弃毛路15-45(114.16m)推方,推距60m | m3 | 133.21 | ||||
废弃毛路15-46(443.65m)推方,推距60m | m3 | 517.69 | ||||
废弃毛路15-47(146.36m)推方,推距60m | m3 | 170.79 | ||||
废弃毛路15-48(395.52m)推方,推距60m | m3 | 461.53 | ||||
废弃毛路15-49(223.35m)推方,推距60m | m3 | 260.62 | ||||
废弃毛路15-50(224.31m)推方,推距60m | m3 | 261.75 | ||||
废弃毛路15-51(111.73m)推方,推距60m | m3 | 130.38 | ||||
(四) | 大破大立渠道及田间挖树根及外运(包括斗农毛渠道及所属渠道片区内全部树根)(4418株)(树根清运具体工程量以技术交底为准) | |||||
清挖树根及外用 | 株 | 4418.00 | ||||
(五) | 道路工程(38条)(24.595km) | |||||
1 | 生产路土方回填(10条,7.849km) | |||||
(1) | 新建生产路(3条,2745m) | |||||
① | 新建生产路-22(1条,1431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2747.52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343.44 | ||||
② | 新建生产路-23(1条,735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293.76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176.40 | ||||
③ | 新建生产路-24(1条,579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1111.68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138.96 | ||||
(2) | 改建生产路(7条,8419m) | |||||
① | 改建生产路-24(1条,1432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2749.44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214.80 | ||||
② | 改建生产路-25(1条,1432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2749.44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214.80 | ||||
③ | 改建生产路-26(1条,704m)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105.60 | ||||
④ | 改建生产路-27(1条,648m)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97.20 | ||||
⑤ | 改建生产路-28(1条,888m)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133.20 | ||||
⑥ | 改建生产路-29(1条,546m)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0.00 | ||||
⑥ | 改建生产路-30(1条,2769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5316.48 | ||||
道路铺砂砾石粒径0.5_4cm | m3 | 415.35 | ||||
2 | 田间路土方回填(28条,16.746km) | |||||
① | 田块-T14新建田间路(14条,8941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9656.28 | ||||
② | 田块-T15新建田间路(14条,7805m) | |||||
道路土方回填 | m3 | 8429.40 | ||||
三 | 林业措施 | |||||
(二) | 开挖植树沟 | |||||
1 | 土方开挖 | m3 | 729 | |||
四 | 基本预备费(固定报价) | 211000 | 固定报价 | |||
五 | 施工临时工程(固定报价) | 24000 | 固定报价 |
投 标 总 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 价 分 析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 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直接费 | |||||
1.1.1 | 人工费 | |||||
1.1.2 | 材料费 | |||||
(1) | ||||||
(2) | ||||||
… | ||||||
1.1.3 | 机械使用费 | |||||
(1) | ||||||
(2) | ||||||
… | ||||||
1.2 | 其他直接费 | |||||
1.3 | 现场经费 | |||||
2 | 间接费 | |||||
3 | 企业利润 | |||||
4 | 税金 | |||||
合计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编号 | 分 项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合 计 元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组号 | 分组工程 名 称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它 直接费 | 现场 经费 | 间接费 | 其它 费用 | 利润 | 税金 | 合计 | |
一类 | 二类 三类 |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5.6.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5.6.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8.2-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8.2-1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5.6.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8.3-1。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8.3-1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革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5.6.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8.4-1。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8.4-1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
表5.6-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 | 工 种 名 称 | 单价(元/工时)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表5.6-2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日
表5.6-3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 |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价(元/台时)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2.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渠道衬砌工程:
砌筑工程包括土方整形、膜料铺设、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设、砂浆过渡层铺设、预制板铺设、砌缝勾筑、伸缩缝施工等工序。伸缩缝宽为5cm,2.5cm的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2.5cm的水泥砂浆。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用钢丝卡安装固定,间距40cm,钢丝卡扣的投资包含在伸缩缝的购置和铺设费里面;衬砌渠道必须使用宽25mm木头楔子进行铺设以保证勾缝深度;衬砌渠道堤顶上20cm宽的封顶板紧接的土堤顶要加高10cm。
2、放线控制:
沿渠道长度方向每25m布设高程、轴线控制桩,并按不同渠道大小用钢筋或型钢制作可移动的断面模型架,按每层板挂砌筑控制线,或是每12.5m挂纵横线、“米”字线,从而控制人工修土线、砌筑表面平整度及砌缝平直度。
3、防渗膜铺设:
当渠底和渠道边坡土方验收合格后,开始防渗膜铺设。防渗膜施工工艺按以下顺序进行:铺设、剪裁→对正、搭齐→压膜定型、擦拭干净→焊接→检测、修补、复检、验收。
要求整体拼平整,无绷紧、无局部破损撕裂,拼铺边角膜料时先铺后裁,膜料连接采用电熨斗焊接或专用粘接剂,电熨斗焊接时两膜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双焊缝,每道焊缝宽不小于2cm,横向焊缝间错位不小于500cm,T字型接头用母材补疤,补疤尺寸300mm×300mm。疤的直角应修圆,粘压紧密平整。粘接剂粘接时两膜搭接长度不小于30cm,而且要上游一幅压下游一幅。发现膜料有破损处时,粘补膜应超过破孔每边10-20cm。
4、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设:
聚苯乙烯聚苯乙烯泡沫板防渗工程施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前对聚苯乙烯聚苯乙烯泡沫板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铺设聚苯乙烯聚苯乙烯泡沫板检验遵守以下规则a、检查试验及鉴定测试,由供需双方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指定的有资质检测中心检测。b、检验项目中物理力学性能按上述要求指标检验。其余项目由供需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c、试验结果与上述指标不符时,进行重复试验,重复检验不超过两次。
d、抽样检测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有一项不符合上述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聚苯乙烯泡沫板的铺设:聚苯乙烯泡沫板的铺设接口要对接整齐,错缝铺设
5、砂浆过渡层:
防渗膜铺设验收合格后,开始砂浆过渡层及砼预制板砌筑。砂子、水泥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按要求取样送有资质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砂浆标号分为砌筑M10水泥砂浆和勾缝M15水泥砂浆两种。砂浆的拌制必须采用搅拌机,砂浆要铺筑均匀,无漏铺。每100m3砂浆取试块一组,送有资质实验室试验。监理部可根据情况随机对原材料及砂浆取样抽检。
6、砼预制板砌筑:
混凝土预制板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板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为保证衬砌面的整体平整和外观质量,预制板铺设应在较大的面积上同时进行。铺设时按2.5cm 宽结构缝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凡发现预制板边角破损大于1.5cm以上或有贯穿裂缝的,一律不得使用。
7、砌缝:
勾缝前将砌缝清理干净,用水冲去浮土,并使缝壁润湿,再用特制勾缝刀将M15水泥砂浆压入缝内,并认真捣实、压平、抹光。
砌缝的养护:混凝土的养护是保证和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尤其是渠道衬砌板,一般结构较薄,外露面大,养护工作尤为重要。故有专人负责,切实养护好。
在混凝土面上覆盖湿草帘、湿芦席。一般在正常气温下,混凝土浇筑后12h左右,即开始养护。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至少养护10~14天;养护过程中勤洒水,经常保持混凝土湿润状态。还可以在混凝土面上覆盖塑料薄膜,为混凝土造成一个保温、保湿环境,每幅塑料薄膜能将敞露的混凝土全部表面覆盖严密,其四周压严,以保持膜盖内的凝结水不会蒸发。
8、填充伸缩缝的施工:
伸缩缝采用闭孔泡沫板,在填充伸缩缝施工中,先将伸缩缝清至设计深度,闭孔泡沫板的安装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闭孔泡沫板安装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时,为了保证伸缩缝的深度、宽度以及整齐度,使用细钢丝夹子固定,以保证闭孔泡沫板边线与结构轮廓线重合,并且闭孔泡沫板在垂直缝的方向和顺缝的方向的位置都符合设计要求。闭孔泡沫板是分块安装的,接缝处必须严丝合缝,并且保证接缝平整。
9、堤顶整形:
衬砌工程完工后,进行渠堤整理,采用机械施工,人工修坡整形,达到设计标准。
渠道防渗工程竣工后,渠道平整度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值见下表:
项 目 | 允许偏差(cm) | |
渠底高程 | ±2 | |
渠底中心线 | ±2 | |
渠底宽度 | ±2 | |
断面上口宽度 | ±3 | |
平整度(用两米直尺检查) | ±1.5 | |
伸缩缝间距 | 现场浇筑施工 | ±2 |
预制铺砌施工 | ±5 |
10、构配件、材料和设备供应及检验试验材料的组织供应
本工程衬砌渠道中的砼预制板、聚苯乙烯泡沫板、模袋和建筑物的铸铁闸门排架及启闭机、钢筋混凝土涵管由甲方统一采购。
工程所需木材、钢材、水泥、砂、碎石、块石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各单位对提供、采购的预制件、材料质量负责。
11、材料检验试验
外购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部。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砼、砂浆配合比试验,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实验成果经监理人员确认方可使用。
12、防渗膜
聚乙烯膜验收检验的取样批量应按连续生产同一牌号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以重量不大于5t为一批确定,每批两次抽样检测。
13、钢筋:
工程钢筋用量较小,购买时一次性去正规厂家购买,其质量性能有保障。分批购买时每批应附“三证”,并按规定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外观上要平直、圆钢截面无缺陷,无局部弯折,表面结净无损伤、茬头,同一型号钢筋粗细均匀。安装、绑接、焊接均人工进行,车间统一加工好后拉到施工现场安装。实验室检验应做拉应力试验(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延展率等参数)、冷弯试验和可焊性试验。钢筋的堆放应注意防雨、防潮。
14、水泥:
水泥分批购买,质量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每批均要附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取样检验,同批号水泥每200t取一组试样进行检测,经复检合格并报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本工程衬砌渠道和建筑物使用蒙西或草原等名优品牌生产的普通硅酸盐425#水泥,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无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在该工程中使用。到货后出厂批号分类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15袋(工程中计划按10袋高度堆放),底层下设防潮层,距地面、墙边至少30cm,相同厂家出产的同品种、实际施工时材料管理员掌握水泥进料的先后顺序,合理调配,先到的水泥先用,后到的后用。
15、砂子、骨料:
砂子细度模数控制在2.4~3.0之间,粒径0.15~5mm。所有砂要求质地坚硬、无风化、清洁、级配良好,并不含泥团和杂草等杂质。
粗骨料要求不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所有运至施工现场的粗骨料按粒径不同分类堆放。
按要求每100~500m3要有见证取样检验一次,质量要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规定并经监理人抽检合格确认后再使用。
16、外加剂:
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送和储存中不得混装。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17、水:
施工用水一般采用饮用水即可,如采用非饮用水应化验水质(PH值不得小于4,含硫化盐按SO3计,超过水的质量0.27%的水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使用。
18、各种建筑物中涉及到使用沥青的必须为施工场地现场熬制沥青;
19、生产桥桥面板底板与渠道衬砌封顶板齐平。
20、道路工程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主干路、生产路、田间路线条平整、顺直,铺砂路挂线整边。
21、清运田间积土的每一处田间积土按照设计要求(平场面积、平场标高、土方量)完成清理及外运。
22、平整后的土地条田成形、土地翻耕深度、土地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3、植树沟的底宽度3米、高程在满足自流灌溉的基础上等于或高于渠底,植树沟换填土符合设计要求。
24、高程复核:施工单位在土方框架工程完工后,在衬砌渠道及建筑物施做前需对衬砌渠道、建筑物、耕地等高程是否满足灌溉及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对复核中发现满足不了灌溉要求的工程应及时将复核成果上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对未复核或复核中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复核成果并发生了满足不了灌溉要求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5、土工模袋混凝土工程
1基本要求
(1)模袋混凝土护坡的坡比符合设计要求,整坡后,坡基坡比允许偏差±5%;坡顶和坡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cm。
(2)水上整坡时,应自上而下铲坡。填土区整坡时,应分层压实,其密实度应达设计要求,并做好新老坡结合,严禁贴坡回填,修坡误差不能超过±2cm。
(3)水下整坡时,严禁超挖,如遇坡面杂物及易损伤模袋布的硬物和淤泥,必须清除,超挖部分用砂浆回填至设计坡面。
(4)模袋宜采用锦纶、维纶或丙纶制作,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土工合成材料长丝机织土工布》(GB/T17640-2008)标准;模袋布不允许有重缺陷,如破损、断纱等,对个别轻缺陷点应用粘合胶修补好;模袋上下层的扣带间距应经现场试验确定,一般采用20cm×20cm为宜;模袋上下两层边框缝制应采用4层叠制法,缝制宽度不应小于5cm,针脚间距不大于0.8cm。
(5)模袋布的表面缺陷、模袋的规格尺寸和缝制质量宜在工厂进行检查验收;模袋进场后应逐批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模袋布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抽查复验,每批抽检1块。
(6)模袋铺设前,应设定位桩及拉紧装置。定位桩宜打设在坡顶距模袋上缘1.5~2.0m处,其间距宜为1~2m,且每块模袋不少于4根;模袋应预留纵向收缩余量,余量按6%的紧缩率预留。
(7)铺展模袋时,应边铺边压砂袋或碎石袋,对于受风浪影响较大的坡面,砂石袋宜用绳索连接成串,间距一般为1~2m。
(8)相邻模袋应用双股线缝接紧密。接缝处底部应铺设土工织物滤层,土工织物与模袋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cm,并应顺直平整。
(9)模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强度配制,其水灰比不大于0.55。骨料采用5~20mm自然料,选用石子最大粒径一般为20mm,坍落度宜为18~21cm。原材料和拌和物性能还应符合泵送混凝土相关规范要求。
(10)充灌前,陆上部分的模袋应洒水润湿,充灌时,混凝土喷射管插入模袋灌口深度不小于30cm,并应扎紧;充灌应从已充灌的相邻模袋混凝土块处开始,由下而上,依次进行,充灌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模袋上缘拉紧装置。
(11)模袋混凝土泵送距离不宜超过50m,充灌速度宜控制在10m3/h以内,混凝土泵的出口压力以0.2~0.3MPa为宜。充灌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模袋内混凝土充灌将近饱满时,暂停5~10min,待水分析出后,再灌至饱满。模袋混凝土充灌找平时,在初凝前可采用人工踩平。
(12)模袋混凝土充灌后应用探针测量混凝土厚度,其平均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8%。
(13)模袋混凝土在充灌口留取试块,每班或100m3 混凝土留1组试样,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标准。
(14)模袋混凝土充灌后,其顶部宽度允许偏差±20mm,顶、底部高程偏差-20~+40mm,混凝土坡面平整度不大于5mm。
(15)混凝土充灌结束待初凝后,及时将模袋表面灰渣冲洗清理干净,模袋混凝土在终凝后12~18h应及时加以养护,对其充灌好的模袋混凝土应洒水养护至少14d。
(16)模袋衬砌网格横平竖直,每一条网格水平线与渠底中线平行,每一条网格纵向线与渠底中线垂直。
(17)水泥使用蒙西或草原等名优品牌生产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土工模袋混凝土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质量标准 | 检测频率 | 检测工具和方法 |
1 | 土基坡比 | 误差±5% | 25延米测1横断面 | 钢尺、测深锤 |
2 | 土基平整度 | 误差±20mm | 同上 | 2米靠尺、盒尺 |
3 | 土基顶、底部高程 | 误差-20mm~+40mm | 同上 | 水准仪 |
4 | 土基密实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100米抽测一次 | 环刀法 |
5 | 模袋砼厚度 | 误差-5%~+8% | 同上 | 探针、钢尺 |
6 | 模袋砼顶、底部高程 | 误差-20mm~+40mm | 25延米测1横断面 | 水准仪 |
7 | 模袋砼顶部宽度 | 误差±20mm | 同上 | 钢尺 |
8 | 相邻块缝宽 | 误差≤20mm | 每块上、中、下各一次 | 钢尺 |
9 | 砼表面平整度 | 误差±5mm | 100米抽测一次 | 2米靠尺 |
10 | 模袋砼强度 | ≥设计强度 | 每班1组或100立方砼一组 | 随机取样 |
3土工模袋布技术要求及标准
土工模袋布应满足《土工合成材料长丝机织土工布》(GB/T17640-2008)规范要求,技术性能详见下表:
土工模袋布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技术指标要求 |
1 | 经向断裂强度 | kN/m | ≥50 |
2 | 纬向断裂强度 | kN/m | ≥经向断裂强度*0.7 |
3 | 标准强度对应伸长率 | % | ≤经向35,≤纬向30 |
4 | CBR顶破强力 | kN | ≥4.0 |
5 | 等效孔径O90(O95) | mm | 0.05~0.5 |
6 | 垂直向渗透系数 | cm/s | K*(10-2~10-5)其中:K=1.0~9.9 |
7 | 缝制强度 | kN/m | ≥标称断裂强度*0.5 |
8 | 幅宽偏差 | % | -1 |
9 | 模袋冲灌厚度偏差 | % | ±8 |
10 | 模袋长、宽偏差 | % | ±2 |
11 | 经纬向撕破强力 | kN | ≥1.6 |
12 |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 % | -5 |
13 | 标称断裂强度 | kN/m | 50 |
26衬砌渠道和建筑物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拌制必须使用配料机和搅拌机,搅拌机出仓至浇筑现场入仓须使用混凝土罐车运输,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单价报价中,不在单独列支。
27铺砂技术要求
推平、刨毛、轧道机压实土料,削皮、洒水、补夯边及坝面各种辅助工作,干密度≤16.67KN/M,砂边、路边、挂线整边,道路铺0.5-4cm砂砾石。
第三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CHL(BYNE)-2020-013-005
(第五标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真实有效。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近五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2年 | |
4 | 转包、分包 | 4.3.4 | 不允许 | |
…… | …… | …… | ……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将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此表后须附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证件网络截图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六、项目管理机构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附证件原件扫描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①附证件原件扫描件。
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时,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要求常驻施工现场,如项目经理更换为非本企业注册的项目经理或不常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发现后将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违约金10万元整。(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附证件原件扫描件。
1.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2.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数量(件) | 每个案件名称 | 备注 |
1 | 民事案件(诉讼) | 劳务(劳动)纠纷类 | 附相关法律文书 | ||
其他类 | |||||
2 | 民事案件(仲裁) | 劳务(劳动)纠纷类 | 附相关法律文书 | ||
其他类 | |||||
说明: 1、招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名单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2017年4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其他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如发生任意一项未如实填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中标人。 1、附相应法律文书可附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网站打印截图。 2、附法律文书情况:附原告、被告情况,本院认为及判决部分情况即可。 |
八、其他材料
(一)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兑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承诺书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兑现维护农民工权益,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若中标,将与入场工人签定劳务合同。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并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发放情况复印件及银行小票,以便建设单位监督。
我公司承诺如发生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建设单位可从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同时完全理解并同意建设单位中止合同。
我公司承诺如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今后将自动放弃参与临河区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或同意限制我公司参加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心项目的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致: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第标段招标中若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或支票、汇票、电汇、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合同价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日 期: 年月 日
传 真:
电 话: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1、《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到的关于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的信息截图。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截图;
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截图。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技术标部分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名称(含人员名称)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目录所列内容,如有需要增加的内容只能填写到“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中,目录不能更改。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1)在word文档中制作,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上边距2.6,下边距2.8,左边距3.0,右边距2.8。技术标不允许编写页码,不允许插入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中不允许插入空白页(空白页是指没有任何文字的页面),不允许出现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所有条款项序列号全部用数字,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目录标题字体大小与正文字体要求一致。
(2)技术标中工期进度可采用横道图。图表内的文字、数字用宋体四号字或五号字,图表部分行间距不做要求(不允许插入图片)。
(3)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本标段投标内容无关的地域名称、姓名、企业标识及其它标记。
(4)技术标封面不允许出现任何标记,封面及目录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制作提供(封面及目录以报名时从系统中下载的PDF文件为准,如未使用代理公司提供的PDF文件,一律按0分处理)。
(5)严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发现标书(包括预算书)编制雷同一律按废标处理。
(6)技术标中不允许标题出现错别字。
(7)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按0分处理。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区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一)拟投入本项目区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二)拟配备本项目区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三)劳动力计划表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五)施工总平面图
(六)临时用地表
(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 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临河区2019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YCHL(BYNE)-2020-013-005
(第五标段)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三、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四、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五、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六、质量通病、施工难点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施工重点(关键)、难点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七、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八、工程技术节能措施、防治污染减少扰民管理措施
九、劳动力安排计划
十、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十一、施工总平面图
十二、临时用地表
十三、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本页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与现在所给的样式(统一制作的PDF版)一致,不得添加任何内容及数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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