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单一来源采购自动进样器的公示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单一来源采购自动进样器的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药品能力建设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自动进样器1265000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1、自动进样器:气相色谱仪是主要用于分离分析易挥发的物质,是药品、食品、化妆品检测的常规仪器,我院于2015年采购一台赛默飞世尔品牌的气相色谱仪,在实际使用中发现当时配套采购的自动进样器经多次维修后,进样偏差仍较大,无法达到实验要求,需重新购买自动进样器模块。因其他品牌的进样器在接口、软件等方面无法与原有品牌兼容。 2、网络版色谱数据系统:用于控制赛默飞世尔(含戴安)的液相、气相和离子色谱等仪器,仪器必须采用原厂软件进行控制,故拟采购变色龙的软件。变色龙软件为赛默飞世尔公司的产品。 故我院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赛默飞世尔公司的自动进样器(含变色龙色谱数据系统),预算经费26.5万元。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钬涞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7-106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王恩光正处杭州海关
金剑波高工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袁勇高工浙江中医药大学
胡小玲主任技师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林贝贝高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本次申请购置的自动进样器和变色龙网络版色谱数据系统必须与单位已有赛默飞世尔气相色谱仪配套使用,其他品牌的产品在接口软件方面无法兼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建议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137*****686

传真:/

地址:滨江区平乐街325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 ********49/20204/18c8e5b2-4be6-4fb1-b21d-86d********9">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自动进样器).pdf

    1.2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 研究院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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