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遂镇2020年散乱污治理招标公告
李遂镇2020年散乱污治理招标公告
李遂镇2020年散乱污治理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9日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李遂镇2020年散乱污治理项目(ZSY-2020-ZC021)”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南孙璐9号
项目联系人:仇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项目联系人:李红利、王朋、刘斌
联系电话:***-********
3.采购内容、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批复文号:遂财预指(2020)第278号
3.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元
3.3采购内容及数量:李遂镇域内环境整治,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检查,拆除广告牌,清退非法商贩,整治占道经营,收缴违法物品,清理杂草,人员巡岗,李遂镇镇域内的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生活污水排流、公厕规范管理等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4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
3.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6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设备、经验、技术能力;
4.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4.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半年内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08:00—09: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评标方法和标准:
12.1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2.2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3.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15.补充事宜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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