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078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19-2035年)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19-2035年)二、预算金额 200万元三、项目概况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快建立沈阳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维护沈阳生态安全,特组织编制《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八、质量保证 履约验收后365日九、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1年十、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规划范围、对象与期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范围,规划编制区工作范围依据现有保护地上报面积约956平方公里。(2)规划对象:本次规划对象分为两个方面。 ①沈阳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②沈阳市域范围内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敏感度高的其他区域。(3)规划期限:2019年—2035年。远期: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至2035年;近期:聚焦自然保护地现状梳理、优化整合,至2025年。 2、项目重点(1)全面摸清沈阳市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底数情况,并对其客观梳理分析。(2)结合沈阳市未来国土空间布局和远期展望,根据《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体系的目标。(3)实事求是优化调整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并按照整合交叉重叠、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等要求,科学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合理规划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空间布局;进一步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实行保护地分级管控。 3、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分析,调查沈阳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2)全域统筹研究,在全市域范围开展研究,开展全域的生态评价。(3)保护情况分析,分析保护地内三调、基本农田、林班的情况,核查出现有保护地存在的冲突矛盾。(4)规划方案编制,在开展全域生态评估及调整较大的保护地科学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调整保护地范围,归并整合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将优化调整、归并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进行分类分级,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并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差别化管控。(5)规划成果编制,将规划方案整理形成规划设计成果,并进行指标分解,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图纸文件、汇报演示文件等。 (6)会议材料制作及专家评审论证,其中,专家评审会材料15份;局业务会材料20份;市业务会材料40份;聘请该领域知名专家10名参与评审论证。 4、数学基准(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5、主要规划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6号)十一、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29日起至 2020年5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特殊期间,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姜北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