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所拥有的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3,174,535.98元(其中债权本金2,653,623.31元,利息520,912.67元,债权资产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3月20日))进行处置,主债权已部分诉讼的,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所在地:灵武市
债权总额:3,174,535.98元
债务人概况:
该企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学仁;注册资本: 240 万;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16日;登记机关: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灵武市郝家桥吴家湖三队; 经营范围:牲畜养殖等。
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债务企业尚欠债权总额3,174,535.98元,其中:本金余额2,653,623.31元,利息520,912.67元。
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天马冶化名下位于郝家桥北侧工业用地2911.7㎡及地上建筑物。
保证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学仁、王占霞
诉讼情况: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8)宁0181民初520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39元,支付利息、罚息230445.91元,本息合计*******.3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2018年10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马学仁、王占霞在64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实现债权应付费用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马学仁、王占霞、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马生军名下位于吴忠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房产(吴利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吴利房他证市区字第062425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5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马学军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海明月15号楼3单元902室的房产(房权证金凤区字第********31号、房他项金凤区字第********56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6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房屋所在土地(银国用(2013)第29002号、银他项(2016)第01643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5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政府北街的厂房及土地(灵武市房权证郝桥镇字第********号,灵国用(2010)第0496号、灵房他证市区字第019552号、灵他项(2015)第0227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1-B号楼1-6号营业房及土地(宁房权证永宁字第********号,永国用(2015)第5148号、宁房他证永宁字第********号、永他项(2016)第406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32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58元,减半收取24929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执行中抵押物四处,其中三处已司法拍卖处置,第四处天马冶化房产(郝家桥北侧工业用地2911.7㎡及地上建筑物)因土地使用期限已于2018年2月到期,产权人未续期,无法进行司法评估,法院未拍卖。债务人原租地养殖,现已停业。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9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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