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9日17: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30日12:00至2020年05月09日2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5办公室(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 ||
预算金额 | ¥9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世孝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和田市台北西路51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
一、招标项目编号:XJZC(MYX)ZFCG (2020GK)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1 | ******* | 批 | 采购有机肥发酵翻推机、有机肥颗粒肥生产线部分及粉料肥生产线部分设备、有机肥配套附属设备、配套服务、预破碎系统及输送系统、化制烘干系统、空气处理设备、系统集成等设备 | (具体种类、参数、适配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个人明细表)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4-30至2020-05-09 20:0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5办公室(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四条(1)-(4)项,(以上证件资料须提供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及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0 11:00:00
七、投标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八、开标时间:2020-05-20 11:00:00
九、开标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10万吨有机肥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180000 | 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5451 |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世孝
联系电话:****-*******
地址:和田市台北西路513号
2、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普恰克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旋
联系电话:155*****678
地址:墨玉县普恰克其镇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
联系人:王瑞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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