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招标公告

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5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D2020-RJ-G004
项目名称:购买精准防贫保险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购买精准防贫保险(国内服务)
(一)防贫保险对象
防贫保险对象可分为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简称为“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简称为“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
(二)保险人数
按我市农村人口522409的10%确定参保比例即5.2万人。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按照防贫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2019年脱贫标准为3747元/年,1.5倍即5620.5元;2020年脱贫标准为4000元/年,1.5倍即6000元)的标准进行框定。
(三)保险费标准:50元/人。
(四)保险范围
对于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即“两非户")由于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五大因素致贫或返贫的人员,提供每人最高2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防贫保险金。
(五)保险金发放标准
1、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1)、属于非高标准脱贫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2)、属于非贫低收入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査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元(含)至4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4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3)、自付医疗费用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4)、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
2、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非高标准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3、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1)、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己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
3)、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
4、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发放。以0.5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5、因生产资料损失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生产力,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六)责任免除
1.不符合“两非户”标准的,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标准的人员不赔。
2.非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致贫或返贫的不赔。
3.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赔。
6.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七)核查时效和支付流程
1.案件查勘。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转办任务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内3个工作日、市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
2.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转办任务后,将在第一时间开展防贫识别工作,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所在乡镇。
3.所在乡镇、村评议公示无异议的,通知保险人发放防贫保险金。保险人负责按标准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并将有关凭证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市扶贫办存档备案。
4.保险人应及时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至防贫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应在接到发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争议处理
1.保险人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投保人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所辖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及时处理和反馈。
2.如对保险人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市扶贫办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九)运营管理费用及其他事项
承保机构依据保险总金额260万核算,按不高于15%的比例收取运营管理费用(以中标报价为准),且其中用于防贫保险推介、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费用不得低于5%(实际产生费用应接受业主单位监督使用)。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在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后如发生资金结余,则将结余资金转为下一年度保险费;如赔款加运营费用超出本年保费,将按照超出金额的50%调增次年保险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提供精准防贫保险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只接受授权经营管理且具备保险经营资质的项目所在地分支公司联合投标),涉及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须以联合体身份提交,否则无效。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之间相关职责分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含联体成员),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方法为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点查询);上述网站查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20年05月11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沙洲坝镇)胜利大道西(行政审批局3号楼2楼开标4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须在开标之前到账,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并备注项目编号“JXHD2020-RJ-G004”,三个银行中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进账。账户名: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2、投标单位必须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账号;缴纳完保证金后,务必登录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点查询,查询出缴款记录后,再点确定缴纳,否则缴纳无效。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项目信息凭条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按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提示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金市扶贫办公室
地址:瑞金市红都大道
联系方式:135*****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慧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京里街东门A-2#-203室
联系方式:********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春焘
电   话:188*****1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化 保险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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