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一高中校门防暴恐升降柱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十一高中校门防暴恐升降柱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FDHW********34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十一高中校门防暴恐升降柱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十一高中,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校门防暴恐升降柱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人民币18.00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供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采购范围:校园前防暴恐升降柱及智能控制系统采购;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2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十一高中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666号
联系人:矫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蔺瑛琦、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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