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招标公告

2020年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招标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单一来源采购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年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单一来源采购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年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
1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1*******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外包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宁夏臻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案件流转管理系统、法院智能排期管理系统、案件送达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综合智能联查系统等法院专用业务软件在宁夏区域获得实施授权的唯一单位。该公司在2019年中标后,经过相互磨合,目前在灵武法院的相关工作获得一致认可。综上所述,为了保证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综合性事物工作外包工作的良好运转,特决定与原服务单位宁夏臻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续约服务, 因此宁夏臻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适合本项目的单位。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宁夏臻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清河北街1216号志汇云联酒店301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结论
邱洪流宁夏医科大学教授由于法院审判管理相关服务涉密性强,连续性和相关业务对接性等要求较高,且对服务的满意度和熟悉性方面等考虑,建议采用单一来源
黄志国宁夏大学高级工程师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涉密性较强,专业性和延续性要求较高,考虑服务的特殊性,连续性等方面因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招标
钱颖北方民族大学副教授按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考虑到该工作的相关信息的保密性要求,以及各种立案等材料信息录入技术的专业性,连贯性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招标
专家论证意见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0年04月29日至2020年05月08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

、本项目采购人:灵武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东
联系人姓名:张欣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晟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北街456号
项目联系人:杜颖
联系电话:****-*******
12、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地址:银川市文化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晓雨
联系电话:****-*******

标签: 审核 外包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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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晟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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