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邵武市水稻产能项目水稻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水稻育秧防虫网货物类采购项目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邵武市水稻产能项目水稻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水稻育秧防虫网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邵武市安达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FJZH[TP]*******的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邵武市水稻产能项目水稻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水稻育秧防虫网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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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80201 | 塑料制品 | 塑料制品 | 300000 | 平方米 | 国内 | 1.375 | 412500 | 恒鑫 | 16丝 | 无 | ||||
合计: | 412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412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企业需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中标货物,并按业主要求指定送货到各个乡镇接收人手中。送货费用自己承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货物:农用防虫网40目,丝径15丝,45g/平方米,采用耐老化、耐腐蚀、无毒的全新高密度聚乙烯(HDPE)料拉丝级为原料拉丝而成,颜色为白色。常规使用收藏轻便,正确保管寿命可达5年。2、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中标货物,并按业主要求指定送货到各个乡镇接收人手中。送货费用自己承担3、为保证水稻机插集中育秧秧田防止鼠患发生供货商需无偿提供一定数量春耕防鼠药剂(成份:敌鼠钠盐、含量:0.05%、需要有农药登记证的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需在邵武城区范围内仓库进行目数、长度、材质、幅宽随机抽样检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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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中质量和供货相关条款时,甲方按照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如下: 1、 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每延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直至交货或者提供服务为止。延期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延期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且延期时间超过 壹 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能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 在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 次维修或者更换,合同设备仍不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 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4、 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交付后的合同设备损毁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货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邵武市安达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邵武市五一九路332号 | 住所: | 邵武市昭阳李纲路威利亚新村A幢4#梯1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国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77*****336 | 联系方法: | 138*****8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邵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601 ******* 196168 |
签订地点: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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