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施工)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401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施工[2020]04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保审投[2019]4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25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675万元,银行贷款:1575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8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氧化碳废气缓冲装置、脱硫装置、精馏纯化装置、制冷系统、储存装置及液体二氧化碳固化装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m2,其中装置占地面积300平米,新建厂房面积800平米。本项目建设一套10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及一套1.5万吨/年食品级固体二氧化碳装置,主要设备共18台,每年可实现产值4701万元。,总投资额225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总建筑面积47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68平方米,最高高度30米,最高局部1层,最大单跨跨度13米,无地下,具体包含包括二氧化碳废气缓冲装置、脱硫装置、精馏纯化装置、制冷系统、储存装置及液体二氧化碳固化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990.0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0年06月08日 至 2020年10月08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至 2020年05月09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9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00分,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邮箱:jtgl2016@163.com。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在获取文件的同时,仍应当在获取文件时间截止之前登陆投标确认系统(原投标报名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确认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庞栓林(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郑工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冯恩全(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华天道5号
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孙工电话:130*****001
传  真:***-********
日期:2020年04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负责人:郑工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受理负责人:陈帅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henshuai@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综合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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