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公告

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岚山区农业局的委托,对其岚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农业局 联 系 人:夏主任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庄宜霖 吕红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uangyilin@qdbidding.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岚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商务平台
项目编号:WT-RZLSH-*******
项目内容:日照市岚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电子商务平台的供货、安装、调试等。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服务器、网络设备(交换机、模块)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经销/代理商。
3.非日照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供应商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岚山区检察机关确认。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0日9:00至2011年12月21日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2日14:00-14:30,招标代理机构在岚山建设局一楼交易中心大厅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2日14: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12月22日14:30在岚山建设局一楼交易中心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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