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1]212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0日9时57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3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12月27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刘亚东 赖华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琴、何晓军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方式见附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条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1.1.采购内容
包件一:高喷车1辆
包件二:干粉车1辆、泡沫消防车3辆、五十铃水罐车3辆
包件三:新大康水罐消防车1辆、依维柯抢险救援车6辆
1.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2.1 包件一
货物名称主要用途及要求数量
高
喷
车底盘:采用斯太尔豪运汽车改装,发动机功率290马力,最高车速85KW/h,载水10吨,泡沫2吨,总质量26.5吨。
外型尺寸:长 × 宽 × 高(mm)9650×2500×3650,全部动作时间:≤60S,最大作业幅度11米
回转范围:左右各360度连续旋转
最大工作高度:16米
容器由不锈钢制作,独体安装,内设不锈钢纵横防荡板,载水10吨,载泡沫2吨,水路系统全部由白钢制作,具有一个吸水口,四个注水口,四个外出水口, 一个外吸泡沫口,一个外供泡沫口,一个水罐排污口,一个泡沫排污口。水罐罐盖是自动泄压式的
提交3C认证报告1
1.2.2 包件二
货物名称主要用途及要求数量
干粉车底盘:东风底盘,发动机功率≥132KW
干粉罐(16MnR)容量:2×1.75吨,剩粉率:≤15%,氮气瓶存气量满足使用要求。
干粉炮:2门,喷射率≥30㎏/s,射程≥35m
带2个干粉卷盘,干粉管路制作符合GA39.1的要求。
器材箱采用优质钢骨架焊接,高强度铝合金型材搭接器材架。
总体要求:
1、车辆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等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3、整车外观美观,平整度符合GA39.1《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技术条件》的规定;提交3C认证报告1
泡沫消防车五十铃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底盘型号: FVZ34Q 外型尺寸(mm): 9500*2480*3480 最大功率:260马力 消防泵型号:CB20.10/30.60 低压流量:60L/S/1.0mpa 中压流量:30L/S/1.0mpa 消防炮型号:PL24/48 流量压力:48L/S/1.0mpa 射程:泡沫50m/1.0mpa 水65m/1.0mpa 最高车速(km/h) 95 轴距(mm): 4650+1300 罐体容积(L):水8000 泡沫2000。提交3C认证报告3
五十铃水罐车底盘:五十铃底盘,发动机功率≥191KW,四开门驾驶室,乘坐6人,带液压翻转机构。
全功率取力器,消防泵流量≥60L/s,消防炮射程≥60m(水)≥55m(泡沫)
罐体载液量≥4吨(水),≥1.5吨(泡沫),罐体材料C-FRP复合材料
管路系统:后部1个125mm进水口,后部2个80出水口和2个65出水口,采用集中消防控制面板
器材箱采用优质钢骨架焊接,高强度铝合金型材搭接器材架。
长排警灯,厢体两边前后各装一盏爆闪灯。
总体要求:
1、车辆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等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3、水罐质量符合GA39.5《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整车外观美观,平整度符合GA39.5《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技术条件》的规定;提交3C认证报告3
1.2.3包件三
货物名称主要用途及要求数量
水罐消防车底盘:红岩新大康底盘,发动机功率≥196KW,四开门驾驶室,乘坐6人,带液压翻转机构。
全功率取力器,消防泵流量≥60L/s,消防炮射程≥60m
罐体载液量≥8吨,罐体材料优质钢
管路系统:后部1个125mm进水口,后部2个80出水口和2个65出水口,采用集中消防控制面板
器材箱采用优质钢骨架焊接,高强度铝合金型材搭接器材架。
长排警灯,厢体两边前后各装一盏爆闪灯。
总体要求:
1、车辆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等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3、水罐质量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整车外观美观,平整度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技术条件》的规定;提交3C认证报告1
货物名称主要用途及要求数量
依维柯抢险救援车底盘:依维柯17座客车底盘,发动机功率≥92KW,乘坐5人
车身:车身为钢骨架,车顶为玻璃钢结构板
器材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搭接器材架,车内设置一个小型办公座,整个器材厢可存放个人防护装置、照明器材、破拆工具、堵漏工具、侦检器材,还设有精密仪器专用箱等消防装备
总体要求: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提交3C认证报告6
注:以上产品必须符合消防行业现有最新标准。
1.2.4安装和调试
1、由卖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2、卖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2.5技术培训
1、卖方应结合应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现场培训由卖方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培训,人数不限;
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1.2.6技术服务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所有技术资料:
1、底盘使用说明书(含电子文档)
2、底盘维修手册(含电子文档)
3、使用说明书(含电子文档)
4、消防器材清单(含电子文档)
5、交接清单
6、合格证
7、底盘合格证
8、底盘质量保修卡
9、消防车跟踪服务卡
10、发动机号码拓印件
11、底盘号码拓印件
注:第一项至第五项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
1.2.7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所列的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1年;提供该车全程跟踪服务及终生维护,负责用户的使用培训并免费提供有关培训资料(含电子文档)。
2、验收标准:货物验收要求按照国家、国际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有关参数测试及实际运行情况,由验收组验收;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所执行的验收标准。
3、要求是由供应商在蓉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的本地企业承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
4、上装和底盘由供应商负责长期维护。
5、以上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2.8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3.3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3.3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风险由卖方负责,产品送达现场,须经买方派员与卖方人员一起查验并送交通、监理部门审验上牌后,才能办理最终验收交接手续。若车辆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未按照协议的要求履约,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2.9专用工具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2.10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2.11其他要求
车辆应达到需方要求并确保在公安部消防局能上武警牌照。
1.3 交货时间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合同款,所有货物在用户使用现场验收合格交货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合同款,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
1.6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的,其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如果投标货物的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100万及以上;
3、投标人所投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则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或投标人应具有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5、向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刘亚东 赖华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琴、何晓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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