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碳源采购(分包2复合碳源)(第二次)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碳源采购(分包2复合碳源)(第二次)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碳源采购(分包2复合碳源)(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碳源采购(分包2复合碳源)(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复合碳源(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清单
2.1.1复合碳源(除食用葡萄糖、甲醇、乙酸钠外)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污水处理厂) | 招标数量(吨) | 时间 | 备注 |
复合碳源 | 透明液体,可直接使用,也可稀释使用,适合计量泵投加。 理化状态稳定,无毒、无味、无腐蚀性及其他特殊危害,非危险化学品。 COD≥40万mg/L,PH范围:4-10。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提供为准:垫江、长寿、渝北肖家河、北碚、北碚蔡家、复盛、长滩 | 暂定数量2869.1吨 | 1年 | 暂定量 |
注:本次招标以供货每吨综合单价为投标单价,投标报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地点,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12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污水处理厂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按照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对货物批次抽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货物 名称 | 投标人 类型 | 投标产品 生产能力及生产年限 | 认证书 | 业绩 |
复合碳源 | 生产企业 | 生产年限≥1年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提供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一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若中标通知书金额包含多个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金额所含的所有合同复印件及招标方开具的属实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代理商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年限≥1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2.提供代理商通过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书及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内具有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一个,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3.1.6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1.7生产企业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废标;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3.1.8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若由乙方自行运输,则乙方须取得相关有效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并保持资质的有效性,且乙方应负责为运输车辆(至少【2】辆)办理重庆市主城《货车通行证》并提供相应车辆的重庆市主城《货车通行证》;若由乙方委托第三方运输,则乙方有义务确保该第三方承运人取得相关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并定期检查资质的有效性,并由乙方会同该第三方承运人为运输车辆(至少【2】辆)办理重庆市主城《货车通行证》,同时由乙方提供其与该第三方的《委托合同》和该第三方的有效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及相应车辆的重庆市主城《货车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1.8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1.9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1.10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储药装置,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12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储药装置照片,照片上须有投标人名字;提供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承诺书原件)。
3.2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所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期会用于支付评标专家的劳务费用,仅能开具收据,不能开具发票,请各投标人理解并自行处理报销问题;欲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其视为知晓本条相关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6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两江新区康美街柏溪村九曲河污水处理厂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温老师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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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0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0015152-105102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0213-001662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057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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