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秀溪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基坑围护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代发)
《南浔区秀溪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基坑围护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代发)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单一来源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浔区秀溪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基坑围护分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南浔区秀溪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基坑围护分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浙江航兴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南浔区秀溪商业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前期公开招投标入围的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项目的总建设规模为15644平方米。其中,整个项目工程中地下基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的土建部分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但是基坑围护的采购实施内容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合同约定,确保该建设项目能够规范、有序、安全的实施,并按施工合同要求在计划周期内顺利完成,必须尽快实施基坑围护的采购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航兴建设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吴建晔 | 工程师 | 湖州市测绘院 |
马炳方 | 工程师 | 湖州市公安局 |
余绳宁 | 工程师 | 湖州市执法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 合议,建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阳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5/20204/65d79cd3-e411-4c0b-9194-02ae0b04be1d">专家论证意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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