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

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财政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东大道乡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东大道乡东大道村、丛家店村
2.工程规模: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资金来源

A****************001001

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

朝阳县东大道乡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道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

70

86.8

财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三类人员须有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2、投标人须出具信用评价报告AA级及以上(并附网上查询记录)。3、近3年相关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政府相关官方网站中标结果查询记录);4、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班子成员需有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明细。6、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8、为增加我县税收,施工单位须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税费交到朝阳县税务局。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工业园区)
3.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4日。
2.领取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前需自行到项目现场对路基、路面状况等进行勘查,必须到项目建设乡镇就有关路基、排水、路面、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材料等现场情况进行自行调查,调查后再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朝阳县东大道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备案(对以前年度参与朝阳县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按时开完工或责任心不强的施工单位,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权),初审备案合格的投标单位持朝阳县东大道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报名回执单携带报名材料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有防伪码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书、法人履约承诺函、法人诚信证明(法人诚信证明和法人履约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由他人代签,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或参与投标,如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由他人代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补偿且已施工部分拒绝付款);(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明细;(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在投标报名环节不用核对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并附网上查询记录);(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明细;(7)近3年相关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政府相关官方网站中标结果查询记录);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3、有关事项备注:3.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并保证工程量、工程质量达标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的投标资格。3.2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将对现场施工人员不定期进行考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人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3.3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朝阳县东大道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朝阳县东大道乡

代理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122000

招标人联系人:

高凯

代理联系人:

杨超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93@qq.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9*****619

代理联系电话:

****-*******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户外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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