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0年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政策公开公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0年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政策公开公示
一、到户产业奖补
(一)茶叶产业
1.新建茶园
采用无性系良种建园的按照5000株茶苗/亩测算,成活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1亩起补,5亩封顶。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茶园每亩给予1000元茶园奖补;非贫困户茶园每亩给予500元奖补。
2.茶籽
采用茶籽直播建园的出苗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1亩起补,5亩封顶。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茶籽每亩给予300元奖补;非贫困户茶籽每亩给予150元奖补。
3.茶叶加工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新建小微茶叶加工厂实施茶叶加工清洁能源替代木柴项目,达到安全、卫生、环保条件后正常运营的。验收合格后,兑现机械设备、专变台区等奖补政策,对选购清洁能源机械设备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给予5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额度均不超过3000元。
茶叶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茶叶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张书芹联系电话:188*****870
(二)蔬菜产业
发展蔬菜产业农户奖补面积不得超过5亩(1亩起补),最高补助面积不能超过每户土地确权面积。补贴面积是指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魔芋、西瓜、娃谷比照蔬菜产业执行。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种植蔬菜每亩补助200元;24个重点贫困村新发展蔬菜的非贫困户,每亩奖补100元。
蔬菜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蔬菜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黄晓斌联系电话:139*****821
(三)水果产业
新发展的水果产业1 亩起补,每户最高奖补5亩。要求种植密度符合技术规范,其中木本、藤本水果每亩达到50株基本密度,草本水果每亩达到7000株基本密度,达到基本密度要求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密度不足的按基本密度要求折算面积。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或已享受项目资金支持的水果产业不再奖补。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当年新发展水果的,每亩奖补300元;非贫困户当年新发展水果的,每亩奖补150元。
水果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黄晓斌联系电话:139*****821
(四)畜牧产业
1.生猪产业
在符合用地规划和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新发展的生猪须达到100公斤以上且有耳标,奖补上限为2头。验收合格后,贫困户按照2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2.能繁母羊
新发展能繁母羊须存栏6个月以上且有耳标。18年未享受能繁母羊奖补的,以当年新增量为准,3只起补,最多奖补10只;已享受过能繁母羊奖补的,以上年奖补能繁母羊总数为基数,在其增量上奖补,最多奖补10只。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按照20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非贫困户按照10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3.能繁母牛
新发展能繁母牛须存栏6个月以上,体重达到100公斤以上且有耳标。18年未享受能繁母牛奖补的,以当年新增量为准,最多奖补2头;已享受过能繁母牛奖补的,以上年奖补能繁母牛总数为基数,算其增量,最多奖补2头。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按照10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非贫困户按照5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畜牧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张杰山联系电话:131*****000
(五)中蜂产业
19年新发展中蜂产业未享受过中蜂奖补的贫困户,5群起补,最多奖补10群;已享受过中蜂奖补的,以上年奖补中蜂总群数为基数,在其增量上奖补,最多奖补10群。验收合格后,对贫困户按照200元/群的标准进行奖补。
非贫困户19年养殖中华蜜蜂未享受过中蜂奖补的,5群起补,最多奖补15群;已享受过中蜂奖补的,按上年奖补中蜂总群数为基数,在其增量上奖补,最多奖补15群。验收合格后,对非贫困户按照100元/群的标准进行奖补。
中蜂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张杰山联系电话:131*****000
(六)中药材产业
中药材种植为大田栽种,1亩起补,每户最高奖补5亩,原则上为承包耕地。中药材种植品种主要为:贝母、白芨、七叶一支花、独活、大黄、玄参、续断、黄莲、云母香、三七、党参、牛夕、菊花、艾蒿、迷迭香等草本中药材。
验收合格后,贫困户按照政策每亩奖补300元:非贫困户每亩奖补150元。
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黄晓斌联系电话:139*****821
(七)花卉苗木
按照花卉苗木种植主要品种为当年新发展的贫困户,1亩起补,最多奖补5亩(密度为110株/亩),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奖补。花卉苗木种植主要品种为红花玉兰、珙桐、天师栗、连香、杜鹃、拐枣、栾树、红豆杉、银杏、香椿、漆树。油牡丹、构树比照花卉苗木产业执行。
验收合格后,对贫困户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花卉苗木产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人:桑子阳联系电话:134*****833
(八)烟叶
新发展烟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亩起补,最多奖补5亩。
验收合格后,对贫困户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联系人:刘兴鑫联系电话:139*****971
(九)特色产业(增补项)
葛、冷水稻:参照蔬菜产业奖补标准执行。
木瓜、油茶树:参照中药材产业奖补标。
二、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培训生活补贴每天21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提供培训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联系人:谭徽东联系电话:159*****493
三、公益岗位
对乡镇聘用“无业可扶、无法离乡、无力脱贫”的“三无”人员从事环卫保洁、河道管理等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用人单位先发放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然后向县人社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为420元/月。
联系人:谭徽东联系电话:159*****493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对所有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代缴养老保险金100元。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包括:
联系人:覃丽华联系电话:134*****282
五、雨露计划
(一)扶持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二)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
(三)扶持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补助2500元)。
(四)补贴方式
审核通过后,经村级公示无异议的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财政部门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联系人:刘召橙联系电话:130*****657
六、义务教育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文件依据
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2.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鄂扶组发〔2017〕18号)。
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4.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8〕2号
(二)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小学生1000元/人/学年、初中生1250元/人/学年;
2.特校:1250元/人/学年;
3.普通高中:3000元/人/学年。
(四)资助流程
学生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操作流程如下:
1.宣传申请。教育局和学校在开学初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简称《认定表》,下同)中的基本信息。异地就读学生和第七类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核查评审。学校报送学生信息资料,教育局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比对,确定拟资助名单,学校依据核查结果组织评审。
3.公示确定。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4.上报审核。学校在《认定表》的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整理学生申报材料、填报学生名单汇总表,报教育局学籍管理机构、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5.发放资金。教育局将审定的资助对象造册报财政局核拨资助资金,学校将资金发放至学生资助卡或实名卡。
联系人:陈代红联系电话:138*****646
七、农村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5万元的改造计划下达各乡镇,具体由各乡镇统筹使用。各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到户补助标准。
(三)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四)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工匠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针对D级危房改造户,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遵循适用原则,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验收标准
1.屋面验收
总体标准:无漏水、渗水现象。
木质结构:檩条、挂瓦条、顺水条等木质结构应无腐朽、虫蛀。
瓦屋面:坡瓦面应平整顺直,整齐美观,无起伏现象。
2.墙体(柱)验收
土墙墙体:墙体内外无裂缝。窗台以下墙体墙裙水泥砂浆粉刷;正立面墙体刷白;侧立面和背立面水泥砂浆抹灰;门窗油漆完成。
木架构:房屋架构无倾斜;木檩条、梁、柱等木构件无腐朽、虫蛀情况。
3.房屋基础验收
房屋基础:基础无变形、裂缝;原房屋基础外露部分回填保护完成。
新建房屋的选址:应不在高边坡、沟塘、滑坡落石带及软基地基等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
4.房屋电线、电路验收
房屋电线无裸露、老化、漏电等防火安全隐患;线路铺设整齐,无乱拉乱接现象。
5.室内外环境验收
房屋四周排水设施:C级危房维修完工的房屋,四周应设置散水。D级危房改造后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排水沟畅通无积水。
房屋室内环境:地坪平整洁净;堂屋为土墙的,四壁要粉刷,楼底要进行防尘处理。
环境卫生:维修完工的房屋应清洁整齐、人畜分离、物品摆放有序。一是房屋周边无垃圾、杂草,柴火、杂物堆放整齐。二是经过改造的厕所,要有独立厕屋,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露天粪坑必须填埋。
联系人:孟冰冰联系电话:158*****804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对象范围
1.持有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2.人均收入低于县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3.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评议、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评议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7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5.备案。乡镇形成审批档案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6.资金发放。采取现金社会化发放方式,资金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对象需提供材料
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两寸登记照、收入状况及来源证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登记表及声明(授权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代发银行账号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2019年1月-2019年3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2019年4月-12月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20元/年。在保障金额确定上,实行差额补助。保障金额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减去实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乘以保障人数。补助金额以“逢一进十”的原则取整。最低月人均保障金额不低于150元。
联系人:胡清联系电话:****-*******
九、高龄津贴
(一)对象范围
凡具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查。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评议,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按季填写《五峰高龄津贴新增发放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资金发放。采取现金社会化发放方式,资金按季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对象需提供材料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表》(贴2寸登记照)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本人页复印件1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补助标准
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联系人:樊勝联系电话:0717-*******
十、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补贴资金
原迁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等的文件要求,按照600元/每年/每人的标准登记造册发放,自2006年起至2026年止,共扶持20年。
联系人:卢奇联系电话:135*****650
十一、“两参”退役人员补助
(一)受益范围
1.参战退役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
2.参试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试的军队退役人员)。
(二)准入条件
1.参战退役人员准入条件
①军队退役人员个人档案记载与军队有关部门明确的参战部队番(代)号、参战时间和地点一致。?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2.参试退役人员准入条件
①军队退役人员个人档案记载与军队有关部门明确的参试部队番(代)号、参试时间和地点一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试退役人员。
(三)补助标准
2019年1-7月的月补助600元;2019年8-12月的月补助650元。
联系人:陈寅联系电话:138*****618
十二、“三属”抚恤金
(一)受益范围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准入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或者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抚养人)和配偶;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三)抚恤标准
1.烈属(2019年1-7月年抚恤25440元,2019年8-12
月年抚恤2798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019年1-7月年抚恤21850元,2019年8-12月年抚恤24040元);
3.病故军人遗属(2019年1-7月年抚恤20550元,2019年8-12月年抚恤22610元)。
联系人:陈寅联系电话:138*****618
十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一)受益范围
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准入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提供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军队医院证明或档案记载;
3.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
4.所患慢性病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且经鉴定仍未治愈。
(三)补助标准
2019年1-7月的月补助550元,2019年8-12月的月补助605元。
联系人:陈寅联系电话:138*****618
十四、在乡复员军人
(一)受益范围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人员
(二)准入条件
1.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个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2.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三)补助标准
1.抗战时期入伍(2019年1-7月补助1315元,2019年
8-12月月补助1515元);
2.其他时期入伍(2019年1-7月补助1275元,2019年8-12月补助1475元);
联系人:陈寅联系电话:138*****618
十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一)受益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至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准入条件
1.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
2.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3.年满60岁;
4.服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越年度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补助标准
每服役1年义务兵役,每月生活补助,2019年1-7月当1年兵月补助35元,2019年8-12月当1年兵月补助40元。
联系人:陈寅联系电话:13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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