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街道永新村莲子片区网格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祖庙街道永新村莲子片区网格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祖庙街道永新村莲子片区网格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祖庙街道永新村莲子片区网格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 祖庙水务(2019)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祖庙街道永新村莲子片区网格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该片区面积约0.30km2区域内雨污官网进行分流改造,新建DN300~DN800排水管道总长约为6734m,新建雨水立管194根,新建雨水口连接管DN200长约3020m,新建雨水口863个,管道清淤,开挖及修复路面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02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589928.18元,工程建安费为********.84元,不含预备费。

2.3 计划建设周期:

2.3.1 本合同总承包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具体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关键活动

计划工期

施工图设计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

工程施工

(1)项目开工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初步验收。

(2)工地开工日期以监理机构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3.2 本工程工期包括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中标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协助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

2.4.2设计其他服务

(1)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4)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费用不作调整。

(5)竣工图纸签审。

(6)负责对非承包人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设计进行审核、优化并通过发包方的审批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预算均在合同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进行相关实际费用的缴付,无论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的抬头单位是否承包人,发包人均可在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且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可能产生的税费的差额。

2.2 施工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用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环保验收监测、包建筑沉降监测、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受发包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散装水泥押金(若有)、新型墙体基金的押金(若有)、工人工资保证金(若有)、环保排放费(若有)、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5)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测绘、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7)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村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环保部门等。

(8)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进行相关实际费用的缴付,无论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的抬头单位是否承包人,发包人均可在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且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可能产生的税费的差额。

(9)施工期间,因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增加、变更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施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法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施工图设计费与工程建安费的承包方式均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名,且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联合体中标并合同签订后,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各阶段的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据此向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各自费用。

4.2.3.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项目经理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5.1.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二级建造师可提供执业资业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1.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

4.5.1.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1.5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1.6 项目经理可由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4.5.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5.2.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2.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2.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4.5.3.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或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

4.5.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免交或暂缓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社保证明文件的材料。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5.2 报名时间:2020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起至2020年 0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ggzy.foshan.gov.cn:3480/TPBidder)后点击“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需报名)。

5.5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020 年 5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20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3.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2号(自编6号)三楼之二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冼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ianyudaili@163.com


2020年4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雨污分流 网格 莲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