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东路1号社科院科技文化综合楼1段2层4-5号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东路1号社科院科技文化综合楼1段2层4-5号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

项目编号09FC********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东路1号社科院科技文化综合楼1段2层4-5号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6,71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0-04-30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东路1号社科院科技文化综合楼1段2层4-5号房产。标的建筑面积为292㎡,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2、本次转让标的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呼字第02456号(房产证为大证,标的成交后可办理分户)。房屋面积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意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先生187*****089。4、本次转让标的产权登记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目前该房产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涉及权属变更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产权所有人(两家单位以下统称为“转让方”)共同协助受让方办理。5、标的房产成交后,如产权所有人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则房产相关信息以变更后的权属证书为准。6、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使用状态为租赁,租赁已到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原承租方仍实际租赁。房屋交接前涉及的租金全部由转让方收取(租赁情况参见附件)。7、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房产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4)享有优先权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8、价格认定意见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9、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10、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11、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实物受让申请书所列标准执行。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转让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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