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6.23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4219%)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6.23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4219%)

项目编号G32020TJ*******
项目名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6.23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4219%)
转让方名称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22.42
挂牌价格7,193.6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0-04-30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1、除存货和往来款外,本评估结果对与企业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2、纳入评估范围的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乾昆贸易有限公司为香港设立公司,采用外币记账,本次评估未来盈利预测假设未来外汇汇率基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预测,未考虑外汇波动对评估值的影响。3、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2019年10月17日,被评估单位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2019年5月22日被评估单位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a158*****522018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1月10日,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2019年5月17日被评估单位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a158*****5170177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1月10日,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2019年10月22日被评估单位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a158*****0220353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19日,借款年利率为6.96%。上述借款由杭州创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吴丽雯、童巧蓝、王洪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5、截止出报告日,国内发生的新冠肺炎已持续数月,目前全国仍处在紧张的防控阶段,国内各企业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全面正常复产,由于无法合理估计新冠肺炎疫情未来发展情况及持续时间,因此管理层及我们无法合理估计新冠肺炎疫情对委估企业基准日之后的经济影响,故本次评估我们未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条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1438.73 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竞价程序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交易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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