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宫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片区)招标公告
下宫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片区)招标公告
受连江县下宫乡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下宫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片区)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连江县志磊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圣运源建设有限公司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CZBFZ202015】
2、项目名称:下宫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片区)
3、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格林威治9栋107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2020年5月11日10: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连江县政务网(http://ljx.fuzhou.gov.cn/)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下宫乡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福建福州市连江县下宫乡下宫村华峰东路178号
联系人:邱先生135*****3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格林威治9栋107单元
联系人:陈工 134*****857
附件下载标签: 环卫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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