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湖北鸿大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关于给予湖北鸿大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精神,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拟对疫情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湖北鸿大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郧西生活广场二家企业共计85人,给予疫情期间吸纳就业补贴84266元。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719—******* ****-*******

附件1:疫情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疫情期间生产和配送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贴 企业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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