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函

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的委托,为其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商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并通过媒体发出磋商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ZGJZ-2020-0406

二、采购名称: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商入围项目

三、服务内容:

信用卡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机构 8 家,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及辖属分支机构对信用卡透支持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透支金额及利息的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五、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以上(即成立时间应为2017年5月之前),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二)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银行卡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账风险管理等相关风险管理服务。

(四)供应商应在大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须自行配备满足催收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五)具有熟悉信用卡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8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提供类似服务项目(信用卡催收、个人贷款催收)的成功案例。

(七)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须提供相关承诺。

(八)催收外包服务商如为律师事务所,该服务商须已入围中行法规条线律所库。如与采购人合作信用卡非诉讼类催收业务,须满足采购人对催收外包服务商所提出的全部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

①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在大连市内有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职业务人员名单,及对应的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合同重点页即可);

⑤承诺书,格式自拟(资格要求第7、8项)原件;

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上述材料相关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检查后返还,现场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八、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6c三丰大厦c座2206)

九、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缴纳现金。

十、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13:15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磋商当日在(2020年5月15日13:15时至13:30时);

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9号),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5月15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时间与地点:2020年5月1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9号),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十三、采购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人: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卢先生电话:0411-********

传真:0411-********电子邮箱:cbdc_zsy@qq.com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6c三丰大厦c座2206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帐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020-04-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服务商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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