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宣传手册印制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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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宣传手册印制服务

2、技术要求:

见附件。

3、数量: 见附件。

4、其他要求:

a、货物报价(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的报价明细,包括:原产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等。);以上货物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包含货物制作、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货、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

b、报价人提供的实样(如果有要求的话);

c、报价人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f、报价人印刷、包装加工设备清单;

g、生产、计划安排组织方案;

h、质量控制方案;

i、物流配送方案;

j、售中、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k、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l、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m、所有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2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交付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报价人应承诺交货后一年内免费保修、更换。

六、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产品进行报价。

4.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10:00 (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 系 人: 姜诚东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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