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工地围档装卸运输与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组合式工地围档装卸运输与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期拟对组合式工地围档装卸运输与安装进行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内容
(1)建设单位:海安市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组合式工地围档装卸运输与安装。
(3)项目地点:海安市。
(4)项目内容:对组合式工地围档、围档大门装卸运输与安装,单一围档规格(长2.88米、高2.12米),总长度约1920米,围档大门6对(长2米、高2.12米),进行装卸与运输和安装。本项目的成本控制价为 120 元/档(含来回装卸运输与安装)
(5)要求:运输装卸及安装到位,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供货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节点。
(7)付款方式: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装卸运输与安装,通过甲方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截止2020年12月20日,未发生任何装卸与运输安全事故情况,全部围挡运回资产公司仓库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支付所有款项;工程未完成施工,围挡仍在继续使用的,仅支付所有款项的40%。
(8)其他说明:
1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根据甲方要求安排车辆,保障甲方货物运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安吊装运输所有的安全责任,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围档和所属设施保证完好。所有包装费、运杂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9)定标方式:
本次项目报价最低者中标,当出现相同报价时,重新报价竞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竞标报名时应密封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与具备相应安检资质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检测资质证书等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提供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活动。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公示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公示期为3天。
3.2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十一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本次送达的投标文件需进行密封处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现场缴纳)。
6.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7.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8.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8.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8.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8.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6、除合格制资格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8、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9、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8.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
8.13、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的;
8.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8.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8.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含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交投标文件的;
8.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8.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城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地 址:海安市 风山桥与河滨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联系人:蒋先祥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七楼
联系人:李益 电 话:137*****882
海安市城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2020年 4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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