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托海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萨尔托海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青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青河县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萨尔托海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 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萨尔托海乡,项目垃圾处理厂址地理坐标为:经度90.9°,纬度46.5°、车库地理坐标为:经度90.8°,纬度46.3°。
设计本期工程面积为59029m2,计库有效容量为5.5万m3,近期规模为8.5t/d;远期规模为13.5t/d。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采用卫生填埋法处理。
填埋场垃圾平均设计填埋高度为9.4m,其中:垃圾堆体及覆土高度8m(地下开挖3m,地上5m),封场厚度1.4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从环境要素角度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
1)垃圾渗滤液
本项目设渗滤液处理系统DTRO蝶式处理工艺,渗滤液调节池主要用来储存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渗滤液,以确保填埋场运行期间暴雨季节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可以调节渗滤液后续处理的水量。调节池容量设计根据多年逐月平均降雨量计算出每个月的渗滤液产生量。
(2)渗滤液处理方案
渗滤液由场内的导排系统收集并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喷填埋区。
2)其他污水
包括管理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
垃圾收运系统会产生少量渗滤液,运输车辆自带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车辆行驶中不会出现渗滤液沿途遗洒。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
1)填埋气
填埋场废气是指填埋的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气体,填埋气产量和组成与被分解物的量及微生物种类有关。好氧分解产生C02和NH3等废气,厌氧条件下的分解产物是CH4、CO2、H2S等气体。由于CH4是易燃易爆气体,当聚集在场内引起燃烧时,会点着垃圾中的可燃物而引起污染:NH3、H2S不仅是有害物质,而且又是恶臭物质,故填埋废气是卫坐填埋场应加强管理和严格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
①填埋气的产量
填埋场产气速率是单位质量垃圾在单位时间内的产气量。在填埋的年限中,填埋场中产气总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受到填埋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物成份及数量影响,另外也受填埋时间、垃圾压实密度、温度、pH值、所含水份等影响。
本项目①采用垂直导气石笼井及导气管将填埋场内的气体排出;②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其主要成分为CH4和CO2,加强对填埋场区域作好爆炸气体安全防范工作;安装24小时甲烷气体自动监测报警仪等;③环境监测站应对场区大气恶臭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3、固体废弃物及其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运营期生产管理区有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主要为生活垃圾。接进入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
2)飞扬垃圾
为最大限度减少本工程对周边环境的白色污染,防至飞扬垃圾污染周边环境,结合填埋场区分层作业方案,在填埋作业库区四周设置防飞网。防飞网采用钢丝网,高6m,沿填埋作业库区周边设置。
4、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该阶段噪声污染源分场内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
噪声治理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正规生产厂家,质量过关d饿、通过质量认真的生产设备,主要设备要表明噪声的标准值。(2)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如设独立风机房,空压机房、泵房等,房间墙壁表明敷设吸声材料。对不能单独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3)对风机的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口,防止因振动产生的噪声。(4)合理安排垃圾运输路线和时间。
5、生态减缓措施
① 办公区和厂区按15%绿化面积标准,按庭院式高标准要求进行绿化,②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工程施工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汛期,并缩短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开挖的土石方必须严格限制在征借地范围内堆置;③边坡及场顶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垃圾填埋过程中,随着垃圾填埋高度提高,底部裸露的垃圾堆体边坡需要进行防护,实施边填埋、边覆土、边绿化的作业制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区域。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光明路10-4号
联系人:毛金海
电话:152*****766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路
邮编:830011
联系人:罗雄
联系电话:180*****005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4日
标签: 生活垃圾处理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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