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昌吉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06日13: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07日12:00至2020年05月07日12:25
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1
预算金额¥84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项目联系电话189*****044
采购单位昌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大厦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44

一、招标项目编号:2041XZJK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预算总金额842万元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一包

多普勒彩色超声诊断仪

1

175

225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进口

便携式多普勒彩色超声诊断仪

1

50


二包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

100

100

进口

三包

床旁纤维支气管镜+影像

1

50

50

进口

四包

532眼底激光治疗仪

1

60

60

进口

五包

移动DR

1

160

160

进口

六包

移动查房移动设备25台(包含60PDA)

1

98

98


七包

心电监护仪

16

1.875

30


八包

舌脉经穴体质辩识仪

1

60

90


微波治疗仪

1

9

电脑中频治疗仪

10

0.8

煎药机

1

3

中药超声雾化仪

2

5

九包

脑室镜

1

29

29

进口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该公司为其缴纳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07至2020-05-12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

3.标书售价:200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社保证明、网页截图证明等。进口产品的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项”要求的资料原件。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7 16:00:00

七、投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开标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0-05-27 16:0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开标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一包

45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2

二包

20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3

三包

10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4

四包

12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5

五包

32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6

六包

19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7

七包

6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8

八包

18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9

九包

5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招标文件) 。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坤 徐伟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2、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谦

联系电话:135*****578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13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昌吉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郭万刚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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