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照相机延期公告
摄像机、照相机延期公告
吴政采询发[]号吴忠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摄像机、照相机政府采购询价函延期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参考品牌 规格及技术参数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摄像机 ((SONY NEX-VG20EH) SONY NEX-VG20EH套机(随机附带SEL18200镜头);随机配件:可重复充电电池NP-FV70、AC适配器、USB 连接线、机身盖、镜头(E 18-200mm F3.5-6.3 OSS)、遮光罩、防风罩、另加配NP-FV100可重复充电电池一块,BC-TRV充电器便携包一个,32GB Memory Stick PRO-HG Duo,SD存储卡:SF-32N4,VCT-50AV含遥控器三脚架,BC-TRV充电器。 台 1
2 照像机 (尼康D5100) 尼康D5100套机:APS-C规格数码单反相机,尼克尔镜头,型号:AF-S DX 18-55mm f/3.5-5.6G VR,实际焦距:f=18-55mm,3英寸92.1万像素液晶屏,多角度低温多晶硅TFTLCD,带170°宽视角,约100%画面覆盖率,可进行亮度调节,配件:锂电池EN-EL142块,充电器MH-24,相机带AN-DC3 ,音频/视频线EG-CP14,USB线UCE6,目镜盖DK-5 ,配件热靴盖BS-1 ,橡胶眼杯DK-20 ,机身盖BF1Bx1ViewNX 32GSDXC卡一个。 台 1
3 录音笔 (SONYICD-UX512F) SONY ICD-UX512F:2GB存储容量,支持MicroSD扩展,最大16GB,线性PCM录音模式约3小时(UX512F),电池类型:1×AAA电池,外形尺寸36.6×102×14.6mm,产品重量59g。 个 2
4 台式电脑 (HPP71015CN) 卡乐玩系列,i3-2100,2GB DDR3-1333,1TB SATA,SuperMulti,ATI HD 6450 512MB独立显、支持DX11,15 in 1读卡器,HP有线键鼠,Win7 HB 64位家庭普通版,3-3-3,2011X。 台 3
5 笔记本电脑 (lenove IdeaPadb470) 第二代智能英特尔 ? 酷睿 TM 双核处理器i5-2430M (2.3GHz,透过turbo boost 2.0功能,最高可升频到2.9GHz) ,3MB三级高速缓存/14.0’WXGA LED背光屏 16:9黄金比例/2GB DDR3/500G HDD/超级DVD刻录/ Nvdia Geforce 410M独立显卡 1G独立显存 /10M-1000M网卡内置/ Windows 7 Home Basic 32bit/802.11 BGN无线局域网卡/内置30万像素高感光摄像头/内置蓝牙模块/指纹识别/联想一键拯救/联想闪联任意通/联想软件礼包。 台 3
6 一体机(HPM1536dnF) hpM1536dnf多功能一体机 台 1
7 针式票据打印机 映美8400kIII 台 2
8 扫描仪 明基K608 台 1
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售后服
务承诺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货.
付款方式 货到后安装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备注 供应商须提供电脑经销授权或代理证书原件,无授权证书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11:00时前将询价函及资质送达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电脑经销授权或代理证书原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0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吴忠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库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白姝泓 电话: ****-*******
项目审核人:蒋镜如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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