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丽水市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丽水市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预算指导价: 99万元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申请理由:

会计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推丽水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财会〔2016〕20号)、《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以及《丽水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8-2022)》,我市从2014年开始举办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已进行了三期,其中二期已结业。前三期会计领军人才,在引领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会计理论研究以及社会认可度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对我市会计人才的培养,拟开展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2020-2023年)的选拔培养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今后统一称为“会计高端人才”,考虑到人才培养的延续性,该期为“第四期”)。

我市前三期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均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与委托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也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该项工作在全省各地、市名列前茅,经验曾二度在《中国会计报》刊登,并得到省财政厅领导批示肯定。同时,也累积了较为丰富的培养经验,已形成了从人员选拔、课程安排、培养、结业后续管理等较为完善的体系。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如更换本项目承办单位,在相同的资金投入和培养规模条件下,将无法保证与原有培养目标一致性和培养成效。为保证成效,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管朝龙

正高级会计师

浙江同心集团

吴剑卿

高级会计师

丽水市人民医院

潘卫

高级会计师

纳爱斯集团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推荐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单欣妍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13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华珍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3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丽水市财政局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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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培养 会计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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