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单位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行政区域太仓市公告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08日09:00至2020年05月13日16: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8楼809号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14:00
开标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8楼809号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益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何洁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顾益丹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CA244075EFCB*******C"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ZX2020-G-050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益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1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何洁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顾益丹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名称:2020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采购内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9:00至2020年05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8楼809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8楼80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1)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各响应单位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材料同上条)

(6)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7)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单位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单位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投标单位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援助 争议 人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