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运动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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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运动场工程 | 1 |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3、项目人员: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在投标时即已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83.56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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