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第2次澄清公告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第2次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
项目编号:建昶SG19-12-1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瑾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
原公告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1号路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编号:建昶SG19-12-13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序号 | 澄清内容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7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南宁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3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诚信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 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增加说明:如实时公布的南宁市级诚信综合评价总得分大于100分时,按100分计。 |
3 | 专用合同条款2.2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涉及本工程的所有管理。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所有事宜。 |
4 | 专用合同条款3.7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的履约担保。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的履约担保。 |
5 | 专用合同条款5.1.1 | 根据《研究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69 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最低应为市优工程。 | 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删除该条款。 |
6 | 专用合同条款6.1.6(3) |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28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4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3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已组织进场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4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3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
7 | 专用合同条款7.5.2 |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万分之四) |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 |
8 | 专用合同条款7.5.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
9 | 专用合同条款11.1 | 第3种方式:按现行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 第3种方式:按现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
10 | 专用合同条款12.1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计部门审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
11 | 专用合同条款12.1 |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
12 | 专用合同条款12.1 | 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审计局审定为准。 | (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
13 | 专用合同条款12.4.1 |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结算价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若未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结算价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
14 | 专用合同条款14.1 |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按《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结算审计报审规定的通知》【南公投审办{2011}6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中介机构对结算的审核,超时限完成结算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南宁市审计局规定的费率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按《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结算审计报审规定的通知》【南公投审办{2011}6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完成结算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 |
15 | 第九章投标函附录序号6约定内容 | 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5% |
16 | 第九章投标函附录序号8约定内容 | 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0.04%/天 | 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0.04%/天 |
17 | 第九章投标函附录序号9约定内容 | 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 | 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
二、原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为2020年5月8日9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现场交易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开标程序变更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1.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1.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建昶咨询
收件人:李丽
联系电话:****-*******、185*****809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五、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一、投标函”落款处 “电话:”一栏,投标人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话: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农晓燕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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