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放射性废物专业设备购置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贵州省城市放射性废物专业设备购置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贵州省城市放射性废物专业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 GZWH-2020-1416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便携式伽玛谱仪、便携式中子剂量率仪各1台
  • 4、产品用途: 放射性废物专业设备
  • 5、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放射性废物专业设备,关系民生工程,对设备的精确性、稳定性要求较高,目前国内产品在实际使用需求中部分功能无法满足,因此申请采购进口设备,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5-08至2020-05-12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省环保科技园3号楼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赵军&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3/********042054/****************912.pdf" target="_blank">产品公示(盖章)1416.pdf
    2. ****************3/********042104/-****************991.pdf" target="_blank">专家论证意见1416.pdf
  • 标签: 进口产品 设备购置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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