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收费站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2020年收费站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2020年收费站视频监控系统改造进行公开询价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递交至我公司。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本项目询价分为1个标段。
1.2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江、八鲤、高峰、五塘等四个收费站。
1.3询价的主要内容:对新江、八鲤、高峰、五塘等四个收费站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含旧设备及其线路的拆除),并将监控视频及对讲上传所属监控分中心。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艺及软件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完工测试、验收及管理操作的培训、竣工文件编制、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工程工期:7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试运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5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
现场管理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签约合同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二、工程量清单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00 | 视频阵列服务器 | 详见技术规范 | 台 | 2 | 在高峰、新江各新增一台,五塘和八鲤用原有服务器 | |
101 | 流媒体服务器 | 详见技术规范 | 台 | 4 | 高峰、五塘、新江、八鲤各1台 | |
102 | 8T企业级硬盘 | 详见技术规范 | 块 | 16 | 用于视频阵列服务器 | |
103 | 2T企业级硬盘 | 详见技术规范 | 块 | 10 | 用于五塘、八鲤原有服务器扩容 | |
104 | 千兆光收发器 | 详见技术规范 | 对 | 13 | 高峰、五塘出入口广场摄像机各1对传回机房,每个站现场1对传回机房,用1对将五塘站信号传回至高峰站汇总;新江、八鲤出入口广场摄像机各1对传回机房,每个站现场1对传回机房。 | |
105 | 千兆光收发器 | 详见技术规范 | 对 | 2 | 高峰站汇总后,传回石埠;八鲤-新江 | |
106 | 千兆交换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个 | 4 | 每个收费站现场1个汇总 | |
107 | 高清半球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海康威视、大华 | 台 | 8 | 高峰2个、五塘2个,新江2个、八鲤2个(1入1出) |
108 | 收费广场球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海康威视、大华 | 台 | 8 | 每个站2个 |
109 | 高清车道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海康威视、大华 | 台 | 28 | 高峰、五塘14个,新江、八鲤14个 |
110 | 绿通车道球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海康威视、大华 | 台 | 8 | 每个站2个 |
111 | 绿通车道球机迁移 | 详见技术规范 | 个 | 2 | 高峰、五塘将原绿通车道摄像机迁移至邻道 | |
112 | 8口千兆交换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台 | 28 | 人工亭内用于汇总本车道绿通,车道亭内,微笑摄像头 | |
113 | 8芯光缆 | 详见技术规范 | 长飞、烽火、亨通 | 米 | 1000 | 高峰、五塘共400米,新江、八鲤共600米 |
114 | 电源线 | 详见技术规范 | 桂林国际、银杉电缆、新兴电缆 | 米 | 1000 | 高峰、五塘共500米,新江、八鲤共500米 |
115 | 机房设备机柜 | 详见技术规范 | 个 | 2 | 高峰、新江各1个 | |
116 | 超五类网线 | 详见技术规范 | 箱 | 10 | 高峰、五塘5箱,新江、八鲤5箱 | |
117 | 脚踏报警器 | 详见技术规范 | 个 | 28 | 高峰、五塘14个,新江、八鲤14个 | |
118 | 平台调试费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 | 将改造后的视频接入原有系统 | |
119 | 安全生产费 | 项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3.2自2015年1月1日起,投标人至少承接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监控或通信或收费)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询价文件中资格条件规定。
3.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列出所报货物的具体品牌、型号。投标人须根据询价人要求的品牌、配置进行投标报价。未按询价人要求品牌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未按要求写明产品型号的,按无效标处理。清单未指定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请根据要求报出具体品牌及型号。投标报价需注明本物品的质保期限。
4.2投标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询价文件和合同所要求的软件、硬件的安装(含综合布线、线缆敷设等)、系统接入费用、调试、使用、劳务、材料及其施工损耗、机械、质检(自检)、运输、试运行、缺陷修复、管理、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质保期、保险、税费、利润、培训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投标人可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同时本次询价项目地处在运营的高速公路,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承包人车辆出入高速公路仍然需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4.3投标人对本次询价选用的设备型号规格须充分考虑与原有系统的兼容性,所有采购的设备必须能接入到高速公路原有的系统中使用,并与原有的系统完全兼容。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货物产品、说明书、参数资料,经发包人核实测试、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中标人方可订货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计量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设备,若需要制造商〈或代理商〉确认其品质,在设备进场之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正品声明书(或供应确认书)原件。发包人将根据需要适时对经确认的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并以此为验货的依据。对无法提供样本的产品,在产品进场前,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以及产品生产制造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包括对承包人和产品生产制造商的企业规模、产品生产经营资格、人员、场地、拟投入产品技术性能等方面审查或现场核实、检测(如需要),产品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承包人若不能提交主要设备的有关资料且经现场管理单位和发包人按上述原则确认,发包人将不予验收及计量支付,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六、质量保证:
6.1所有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的、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6.2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要求,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6.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6.4在进场后由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才能用于工程。
6.5报价产品须与原系统设备兼容,如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其他问题,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及解决。
七、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7.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应不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未按规定服务的按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7.2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范围内若出现设备故障,承包人均应在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每超过一天,扣除质量保证金的10%,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3缺陷责任期内,免费维护及更换配件;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7.4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方案。
八、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总价51.55万元(含税),上限控制单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高出询价人设置的上限控制总价的,或者投标人的单价高出询价人设置的上限控制单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九、结算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款以实际发生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结算。
十、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合同金额5%递交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若无违约行为的,不计利息退还,有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其他货款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
十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施工期7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光缆敷设、调试、培训人员等)。
十三、缺陷责任期(质保期):24个月。
十四、保修期:5年。
十五、询价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4楼4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员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请向询价人提交上述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询价文件。
十六、投标文件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9:00。请各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8:30时至9:00内将投标文件送交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经办人提供身份证)。询价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16.2投标文件的密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十七、、联系方式
询 价 人: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4楼413室
邮 编: 530000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吴女士
2020年5月6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