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所需相机镜头及配件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所需相机镜头及配件招标公告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受济南市历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的委托,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需相机镜头及配件进行询价采购。

一、 询价采购表:

报价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需相机镜头及配件询价

项目编号:JNLC-XJ-2011- 0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详细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1

相机镜头

佳能EF 16-35mm f/2.8L II USM

1

2

相机镜头

佳能EF 70-200mm f/2.8L IS II USM

1

3

三角架

美孚A1340Q1铝合金三脚架(金刚黑)承重:8KG

1

4

镜头防潮箱

万德福 容量50L

1

5

无线快门遥控器

佳能RC-6或国产品牌

1

6

滤色片一套(3片)

可拆卸渐变镜

1

7

偏光镜

天马77CPL超薄偏光镜

1

8

CF存储卡

金士顿8G容量,60m/s

1

9

佳能5D2相机电池

品胜牌

1

10

反光板

可折叠

1

11

柔光罩

方盒型闪光灯柔光罩

1

合计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二、报价形式:供应商收到本询价表后,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本询价表的要求将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密封送达至:济南市山大北路71号,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507室(历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价时间(北京时间):请于2011年12月28日 09:00至10:00之间递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货物的验收:货到三日内,采购单位填写《货物质量验收报告书》。

五、报价要求:

1、参加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提供设备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备的供货、备品备件、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等的全部相关费用(币种:人民币)。

3、供应商必须将所报各类产品品牌、性能详细注明并保证为正品。

4、供货期:于2011年12月29日前供货并安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最快供货期。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三年,三年免费整机保修,终身维修;

2、设备到货后由供货商联系厂家进行现场免费安装及培训。

3、若出现检定/校准不合格情况,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含对设备安装、调试的服务承诺,提供备品备件的服务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后的响应时间及排除故障的时间,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的服务承诺)。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全款。

八、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签前按成交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照本表要求制作报价文件,所报价格为最终报价。

2、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3、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本单位有效印鉴。

4、其它:请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报价文件一并密封送达。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方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0号军区第二招待所A座418室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2 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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