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区审计局对金霄航同志2017年-2019年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名胜区审计局对金霄航同志2017年-2019年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胜区审计局将对金霄航同志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将进行审计并对前期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回访(根据名胜区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本次审计延伸至2020年3月)。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范围:
金霄航同志自2017年7月-2019年11月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名胜区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本次审计延伸至2020年3月)。
二、审计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4日。
三、举报电话:150*****169 电子邮箱:********9@qq.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名胜区审计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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