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07日17:10 |
预算金额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冯莉****-*******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双****-*******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书.pdf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20-04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双****-*******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拟将协同办公系统迁移至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办公平台体系。本项目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产化全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的相关功能定制,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审批流程、综合办公、文档管理、事务处理、移动办公、人事管理等,以满足民政厅网络办公需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协同办公系统与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具有差异,不能实现平台无缝链接,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办公平台体系。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的相关功能定制,并能与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无缝链接。建议由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体系的研发供应商实施,该项目具有其唯一性、特殊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定制开发实施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20-0428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莉****-*******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双****-*******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拟将协同办公系统迁移至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办公平台体系。本项目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产化全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的相关功能定制,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审批流程、综合办公、文档管理、事务处理、移动办公、人事管理等,以满足民政厅网络办公需求。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因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协同办公系统与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具有差异,不能实现平台无缝链接,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办公平台体系。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协同办公系统的相关功能定制,并能与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无缝链接。建议由自治区统一协同办公平台体系的研发供应商实施,该项目具有其唯一性、特殊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 信海玲 | 工作单位 | 宁夏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结论 | 同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姓名 | 于占维 | 工作单位 | 宁夏人民会堂 |
结论 | 同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姓名 | 万廷海 | 工作单位 | 宁夏住宅建设集团公司 |
结论 | 同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
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0年5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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