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关于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市政园林处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2035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电话:****-*******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建设大厦8楼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安康城区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采购预算:97.08万元。
项目用途:用于高井一路交通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3日
(08:00-12:00,14:00-18:00时)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缴费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应按《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公告》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报名后在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完成后,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3、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进行缴费确认,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16:00时
2、磋商时间:2020年5月21日16: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安康市香溪路8号)
十、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联系人:罗茜 ****-*******
十一、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邮政编码:725000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
十二、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项目名称)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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