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东院区幼保健产前诊断Q招标公告
2017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东院区幼保健产前诊断Q招标公告
********2" target="_blank"> 2017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东院区幼保健产前诊断Q,附件下载:*******" target="_blank"> 2017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东院区幼保健产前诊断Q ********.doc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018年以来,由于专家评审更加严格,公开招标废标率较高,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实质性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17年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东院区幼保健产前诊断Q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公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马田街道上石家路2-3号二楼201) | ※联系人 | 张文娟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
※财政预算金额 | 250万元 | ||||||||||||||||||||||||||||||||||||||||||||||||||||||||||||||||||||||||||||||||||||||||||||||||||||||||||||||||||||
项目背景 | ?无 □有,情况说明: 指引:项目有特别需求,如技术复杂、时间紧迫、重点项目等,采购人须说明。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深圳市海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是,审批文件: 深光财函〔2019〕535号光明区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医用设备的复函、深光发财函〔2018〕1003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论证进口医用设备的复函 (申报时须提供审批件扫描件等。)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 ||||||||||||||||||||||||||||||||||||||||||||||||||||||||||||||||||||||||||||||||||||||||||||||||||||||||||||||||||||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
※资格招标 |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列明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
※兼投不兼中 | □是?否 指引: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
※采购单位是否委派 采购单位代表 |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 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可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可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除进口货物以外,不设置投标人须提交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资格要求; (6)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 ||||||||||||||||||||||||||||||||||||||||||||||||||||||||||||||||||||||||||||||||||||||||||||||||||||||||||||||||||||
项 目 需 求 | 一、具体技术需求 1、货物清单
注: (一)关于进口产品 ①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即使在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②未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③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的定义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关于核心产品 是单一产品采购的,采购单位无需确定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1个核心产品,确定的核心产品数量原则上应为1个。若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不设置核心产品,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签程序:采购单位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系统排序依次抽签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标供应商。另,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2、技术要求:货物技术参数要求、质量标准等。 填写要求: (1)按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及顺序,逐项详细描述货物的技术; (2)技术要求描述以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为主要方式; (3)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须逐条描述并有编号。评标时,每一条具体编号视为一条技术要求。 (4)所有技术要求均不得指定品牌或生产商。 如对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有特别要求,则须逐项填写。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清单
指引: 1.不可要求品牌、货物价格,“针对本项目要求原厂盖章”、“国际知名品牌”等类似字样,不可要求“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 2.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核心技术要求(以★号标注)为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其数量尽量控制到≤5条,且必须有不少于3个品牌满足。采购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有不少于3家生产商(不同品牌产品)实质性满足,且须注明满足的产品品牌及具体型号; 4. 如项目涉及常用办公设备或网络设备等货物类采购,按照采购目录必须“电商”或“竞价”采购的,须按要求采用“电商”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确须合并到一个项目公开招标的,须来函说明。如本项目涉及不可“电商”或“竞价”采购的常用办公设备,则项目采购人的预算及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的标准要求。 5. 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样品清单(按需)
指引: 1)采购人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2)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应的投标内容存在不符的,评委会可根据情况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初审不通过。 3)投标样品将作为验收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 4)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4、演示要求(按需)
| ||||||||||||||||||||||||||||||||||||||||||||||||||||||||||||||||||||||||||||||||||||||||||||||||||||||||||||||||||||
|
商务要求 |
备注: 1.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方案、质量保证、违约承诺、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等。 2.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外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优惠率、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提供的服务等。 3. “(三)其他商务要求”部分,如有补充,请详细列明。 |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 诚信情况 | 技术 | 价格 |
15分-27分 | ≥7 | ≤53 | ≥30分 |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2、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评分因素的量化与细化”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评审因素必须是可以量化的指标,与货物、服务质量不相关或者不能量化的指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3) 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并设置不同区间的具体分值;
4)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4)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指引》的规定,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6_%(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
2 | 商务部分 | 2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必选) | 5 | 1、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足免费保修期的得 30 %,每增加一年加 10 %,最高得 60 %; (2)其他要求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40%,每负偏离一项扣 10%,扣完为止,可有正偏离但不加分。 | ||
2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必选) | 8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10%,最多扣 50%,可有正偏离但不加分; (2)投标人应填写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以《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为准,各投标人的此项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最低报价/投标人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50%。 (说明:本评分项总分100%,以上两项分别占 50 %。) | ||
3 |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必选) | 2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得100%,每负偏离一项扣10%。 | ||
4 | 疫情防控 | 5 | ①投标人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或名单网页截图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得60%;②投标人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即2020年3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视为稳岗企业;投标人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得40%;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
3 | 技术部分 | 4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40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或优于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的得100%,带▲的重要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0%,其他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5%,扣完为止,最低0分。(分值根据具体技术参数的数量综合设定)。 | ||
2 | 技术保障措施 | 3 | 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团队、技术方案、技术人员等),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充足,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技术人员的素质高,得10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较充足,技术人员素质较高,技术方案结构具体,实施适宜,有较强的条理性,得8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技术人员素质一般,技术方案制定完整,具有条理性,部分符合需求书内容,得6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不足,技术人员素质较差,技术方案制定内容不完整,得40%。 | ||
4 | 诚信部分 | 7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管理情况 | 5 | 评审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履约 | 2 | 评审标准: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得100%。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则该项不得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