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黄避岙龙屿村空中漂流旅游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建设资金由象山县黄避岙乡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波象山龙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山县黄避岙龙屿村空中漂流旅游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黄避岙乡龙屿村龙山公园内西侧。
2.3 工程造价:约 390 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10万元,施工部分费用约380万元)。
2.4 工程规模:空中漂流滑道487米,征用土地约4亩。
2.5建筑类型:空中漂流滑道铺设钢化玻璃+钢结构主体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四周设维护,蓄水池、配套用房、公厕等。
2.6招标范围:象山县黄避岙龙屿村空中漂流旅游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含建设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包括空中漂流滑道、蓄水池、配套用房、公厕等其他配套及环境提升工程)、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至完工验收的运行管理等内容。
2.7(1)设计周期要求: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80日历天内,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0年8月15日前完工并运营。
2.8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9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2.10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1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2)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3.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或长度在300米及以上玻璃滑道等类似工程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3.4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以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及其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报名
4.1 受理时间:2020 年5 月 6日--2020年5月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
4.2 受理地点: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805室);
4.3 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格式自拟),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4)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5)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说明:上述(1)-(5)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
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年/ 月 / 日至 /月/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805室),投标人亦可以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费用汇入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实际到账为准。(须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询问账户)。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缴纳的年度保证金为准)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开标时现金出示,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月/日/时 /分(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黄避岙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黄避岙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俞琼),联系电话:
186*****927。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黄避岙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收件人为:俞琼,联系电话:
186*****927。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网站上发布。
9.联系人
招标人:宁波象山龙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139*****788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805室
联系人:俞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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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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