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学术报告厅装修招标公告

外院学术报告厅装修招标公告

外院学术报告厅装修项目

外国语学院报告厅装修项目
招标编号:*******
一、概述:
1、工程名称:南京师范大学外院学术报告厅装修项目;
2、施工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电教楼101;
3、改造范围:详见附件清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须选用知名品牌合格产品,并符合E1级环保标准;
6、工期要求:承诺最短工期(日历天数);
7、质量保证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二年。
二、施工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三、投标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或装修工程的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相关的工程业绩及良好信誉。
四、标书要求:
1、参加竞标单位制作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相关营业执照(经年检)、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同类业绩等资料(复印件);
(3)、工程报价:
A、投标报价采用现行《2008》清单定额要求编制预算价(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及清单工程量的要求计算单价及总价;工程总价应包含材料差价、上下力费、垃圾外运及税费等各种费用;
B、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涵盖清单及图纸要求的所有内容,施工时必须完成清单及图纸要求所有工作量;若不符合标书要求视为不响应标书;
C、本工程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增加费用要求,工程结算时子目不作调整。
另注:投标人如有优惠请在综合单价内予以体现,投标总价不允许下浮。

(4)、主材清单(含品牌、规格、产地等说明);
(5)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及施工人员表;
(6)、技术及施工组织方案;
(7)、至少为二年的保修服务承诺以及最短施工工期承诺;
(8)、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五、评标方式:
评标小组在综合评标的基础上,以合理低价标准确定中标单位。
六、其他要求:
1、标书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2、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全部要求的接受;
3、标书制作应符合本邀标书的要求,否则视为废标;
4、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要求中标单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邀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的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解释;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总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经审计后付至决算总款的95%,5%尾款待保修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付清;
8、招标人按中标价的千分之四收取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
9、中标人须在相关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可进场施工。

七、时间、地点安排:
1、附件材料领取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16:30前;
1、现场勘察联系电话:139*****055顾老师
2、标书送达截止时间二〇一二年元月五日下午16:30时;
3、标书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厚生楼五楼51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南师大仙林校区厚生楼五楼51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 编:210046
电 话:***-********(招标办)
联系人:、林恒毅、马志良(招标办)


南京师范大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合同:
南京师范大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南京师范大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 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费用乙方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并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承担相应的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费用自理。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若发生必须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3.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第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或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工程质量的认定以南京市质检站质检意见为准),若达不到 标准,乙方负责返工直至达到 标准,并承担一切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达不到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负责检测其质量并达到环保要求,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收费的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及招标文件约定部分含有显在的、潜在的一切风险。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2)甲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现场签证;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装饰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工程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4)5%的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
第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质量需与投标书一致且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和监理方有权禁止其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条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 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款,按最高人民法院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送至现场的材料设备与投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质)有不一致的地方,应更换至符合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1. 1 质量未达到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11. 2 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工程现场,有事请假须经监理及甲方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材料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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