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幸福院托管运营及购买服务
集美区幸福院托管运营及购买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乙方: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GWCG[GK]*******的集美区幸福院托管运营及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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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799 | 其他运营服务 | 集美区幸福院托管运营及购买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禾康 | 禾康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叁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总体考核高于80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到岗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集美区民政局购买养老服务项目,项目包括17个农村幸福院的服务运营及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及服务手段,相关信息化管理及服务手段由乙方投资自主建设,采购人根据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项目所在镇(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本项目为集美区民政局购买养老服务项目,项目包括17个(具体以镇街所属实际个数为准)农村幸福院的服务运营及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及服务手段,相关信息化管理及服务手段由乙方投资自主建设,甲方根据出台评估办法进行验收。项目由甲方、项目所在镇(街)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个服务网点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项目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如市、区民政部门新出台相关考核标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可通过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临时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共同分担。乙方在季度考核分大于等于90分的,甲方将支付该季度100%服务款项;85分≤季度考核分值<90分的,甲方将支付该季度95%服务款项;80分≤季度考核分值<85分的,甲方将支付该季度90%服务款项;服务期间每个合同年度同一服务网点出现2次或以上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甲方将扣除其该网点当年服务年度余款的50%,所扣的相应款项在应付而未付的服务款项中扣除。(具体评估办法见附件2)。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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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结算一次,结算费用为年度总费用的20%,另外20%年度末结合考核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于第3个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费用结算资料,采购人于次月15日前以转帐方式支付于中标人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乙方于合同签订前银行履约保证金缴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保函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如发生违约事项,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扣减或从履约保函中进行赔付(见索即付),并且乙方应于被扣减或赔付次月及时足额缴交补充。项目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09日。
10、违约责任
⒈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本合同及其《服务项目书》规定的,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经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催告后30日内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经催告后仍未更正的,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⒊乙方接受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及项目所在镇(街)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4.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对本合同及涉及的资料、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它方提供或透露。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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