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锅炉引风机电机改造招标公告
4号锅炉引风机电机改造招标公告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号锅炉引风机电机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4号锅炉引风机电机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厂家可进行投标。
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北路1号,装机容量为两台310MW机组,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分别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电机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和供货。机组于2003年投产发电, 2006年完成脱硫系统改造。计划2012年完成#4机组电除尘改布袋除尘改造(与脱硝改造同步进行)。本次引风机电机改造工程为#4机组脱硝及电除尘改造配套改造工程,机组大修开工日期计划定于2012年4月(暂定)。
本次4号机组引风机电机改造为机组脱硝及电除尘配套改造工程,改造(更换)后引风机电机能满足机组增加脱硝装置以及电除尘改布袋除尘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4机组#1、2两台引风机电机改造全部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与已建工程接口、安装指导(不包括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台引风机电机改造及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
1、根据招标方引风机运行状况和实际情况,重新对引风机电机进行选型、设计、更换,满足引风机所需轴功率、转子转动惯量、风机扭矩等参数要求,保证投标方引风机安全、经济运行要求。
2、包括引风机电机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
3、提供独立的电动机润滑油系统,与电机一并安装。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3.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设计、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厂家。
3.3、投标人应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必须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至少应有4个同类电厂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或是与外方合资或合作生产的产品,且国外合资方或合作方有同类产品的成熟业绩和在国内有4个同类电厂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国际知名跨国集团公司在华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为投标人的,其母公司业绩经审核后可予以承认。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性能验收合格的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
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3.5、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能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工程安装指导、调试、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文件。
3.7、投标人必须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3.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4.1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请按照附件要求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3投标人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两份)必须于 2011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下述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4.4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材料、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联系人身份证、电话等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专人送至规定报名处,邮寄文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正本及电子版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1号
邮政编码:412000
单 位: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琳
电 话:****-********;137*****078
邮 箱:hl_zzdc@163.com
副本及电子版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03室
邮政编码:100045
单 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乔昌和、李超
电 话:***-********、***-********
电子邮箱:qiaochanghe@cwe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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