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及201011号文件(详见www.e-qdpm.com/gcc)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1年12月31日16时前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26日9时至2011年12月30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电话:
********)一楼大厅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明(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和该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青岛市建管局建造师主管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5、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9、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8条要求的材料。
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