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贺八发改投【2020】13号、贺八发改投【2020】14号、贺八发改投【2020】17号、贺八发改投【2020】18号、贺八发改投[2020] 19号、贺八发改投[2020] 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贺州五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土地出让金和业主多渠道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招标编号:BBZJZB2020工字 10号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中心城区贺街片区五协生态科技园。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五协路(西段)、五莲西路(西段)2条子项道路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如下表所述:
序号 | 子项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1 | 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协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 |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单幅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长度 247.75m,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水及污水)、照明工程、管线工程(强弱电管沟)、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 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929.29 万元 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和业主多渠道自筹 |
2 | 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五莲西路(西段)建设项目(一期) | u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单幅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长度313.50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水及污水)、照明工程、管线工程(强弱电管沟)、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 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1323.93万元 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和业主多渠道自筹 |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504.23 万元(五协路(西段)约:627.58万元;五莲西路(西段)约: 876.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1479.23万元,设计费约人民币 25 万元))
工作周期: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年06月至2021年05月,各阶段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送项目发包人审核;
②:配套服务期:每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 个日历天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具体服务期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止。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专题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
(2)施工部分: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 365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市政道路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图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2)经批复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要求不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①、②两样均须具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指派):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指派):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zggzy.org.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08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其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载明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信息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7.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设计费部分:设计预付款为设计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施工部分:施工预付款为暂定建安工程施工费的10%,分二次进行支付。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5%,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支付5%。
7.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设计预付款不做扣还;
(2)施工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款,每次扣还比例为预付款的50%,两次全部扣完。
7.3进度款支付
(1)设计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第一次付费20%(预付款) 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75% 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并在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 5% 项目竣工验收后,无设计服务质量问题在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业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gxhz.gov.cn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
10.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1号
联系电话:****-*******
11.联系方式招标人:贺州五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招商大楼7楼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太原街37号
邮编:542800 邮编:542899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欧伟峰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hcjianshe@163.com
2020年05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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