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支座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支座 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致:
我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现预定购15个钢支座,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供方。
一、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
二、承建单位(招标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片区,红光山片区、河南东路南侧。
三、工程概况: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分为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劲性钢管柱)、平面外围悬挑部分钢结构(钢管混凝土柱、钢梁)、楼面大跨度钢结构(桁架)、屋顶大跨度网架结构(焊接球网架)组成。主体钢结构材质均为Q345GJC,网架材质为Q345B,共计约2000t。。
四、所需物资情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材质 | 数量 (暂定) | 备注 |
1 | 球形支座 | 1.规格、材质:成品铰支座 2.形式:转角要求0.03rad 3.设计要求:竖向压力(KN);2090;竖向拉力(KN):110;水平剪力(KN):250;抗推刚度(KN/mm):3.0 4.详见图纸 5.安装方式: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 6.运输距离: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 7.备注:投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设计图纸,对钢结构部分进行施工详图的深化设计,综合考虑此部分的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8.其他:满足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且具有良好的低温(-35℃)工作性能 | 个 | \ | 15 | |
合计 | 15 |
说明:1、报价为含税含运费综合单价,单价不再调整,总价以进场验收材料重量计算,送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经二路文化中心项目部。
2、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含收款收据及发票),甲方审核合格后,60天内支付材料款的100%。
3、计划进场日期:2020年4月20日。
五、招标方基本条件:
1、报价最合理者优先考虑;
2、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含收款收据及发票),甲方审核合格后,60天内支付材料款的100%;3)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前,乙方提供甲方相应的收据及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交投标文件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书电子excel文档(光盘刻录并备注公司名称及报价日期)。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投标须知
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若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投标人,任何非书面变动通知均无效。
2、投标文件应整洁,字迹清晰,并装订成册。投标文字均以4#宋体打印,投标内容如有涂改、不详和投标文件未盖齐缝章无效。
3、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代理人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确需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更正。
5、投标人须于 2020年3月20日12: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概不接待。
6、招标人指定招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财富大厦10楼
7、联系人 :刘宇(项目经理) 李硕(招标联系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承诺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红章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盖红章复印件);
(4)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盖红章复印件);
(5)产品检验报告( 复印件);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企业业绩的说明资料;
(8)提供适当的产品送达现场的报价单;该报价为到我方工地的落地价,并包括一切费用;
(9)对招标人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另有何要求;
(10)提供详细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11)详细说明供货方式和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
(12)请安排人员对工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工程情况为由对所报综合单价提出调整。
(13)文件一式两份,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未中标的不作任何解释。
(14)投标人如不能兑现相应的服务承若,招标方有权对供应量进行削减并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
8、评标原则:
(1)投标书未密封盖章,做废标处理。
(2)投标方证照不齐,做废标处理。
(3)投标方未按规定对招标方承诺书进行承诺,做废标处理。
9、附件:
附件1: 工程量报价清单
招标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3月 13日
附件1: 工程量报价清单
工程量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材料价 (元/t) | 运输费 (元/t) | 税金 (元/t) | 综合单价 (元/t) | 总价 (元) |
1 | 球形支座 | 竖向压力(KN);2090;竖向拉力(KN):110;水平剪力(KN):250;抗推刚度(KN/mm):3.0;转角要求0.03rad,具体详图纸 | 个 | 15 | |||||
合计 | 15 |
备注:1、钢支座根据图纸提供参数,乙方需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后待甲方和设计院确认再进行制作,运输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经二路文化中心项目。
2、报价为含税含运费综合单价(含材料、人工、制作、检测、运输、现场资料配合、利润、风险、税金等),单价不再调整。
3、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含收款收据及发票),甲方审核合格后,60天内支付材料款的100%。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 期:
乌鲁木齐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
钢支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乌鲁木齐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钢支座采购合同
甲 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乌鲁木齐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钢支座采购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乙方。为使本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并遵照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
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片区,红光山片区、河南东路南侧。
二、承包内容
2.1、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制作加工、工厂内临时储存、运输至现场指定卸车地点;
2.2、原材料材质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等。所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复检合格或抽检合格,复检、抽检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采购的材料及配件等应满足国家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设计要求;
2.3、因施工计划更改,成品工厂内的临时保管;
2.4、因设计调整、变更、等原因增加的零星措施材料加工制作。
三、合同工期
3.1、首批材料确保于2020年 4 月 20 日到场,后续材料满足现场施工进度。
总工期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
3.2关键节点工期拖延处罚:1000元/天,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做工期补偿,不作任何形式经济补偿。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本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牵头乙方办理签证。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停工。
3.4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提供采购货物,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若通知发出(以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后,乙方仍不能满足计划要求,甲方将有权采取措施保证零星材料制作进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工程造价
4.1、本工程造价:¥ 元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4.2、本工程综合单价对应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详图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具费、质检费(材料复检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运输费、产品到场前的措施费,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保险、验收、产品移交前的维护费、临时设施费、如有驻场人员的住宿,办公等费用、发包方及监理方如有驻场人员的住宿,办公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完成本加工项目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以上综合单价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的税务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3、乙方完成工程量以实际到场并验收合格的零星材料及边模数量计算,即结算总价=Σ分项综合单价合价×分项工程量。
本工程的零星材料工程量暂定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详见下表)
工程量报价清单:
五、工程款的支付
5.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5.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含收款收据及发票),甲方审核合格后,60天内支付材料款的100%。
5.3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前,乙方提供甲方相应的收据及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取样复试不合格,甲方将拒绝付款。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 \* GB2 ⑴甲方任命刘宇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本合同工程的配合和管理;
=2 \* GB2 ⑵负责制作计划、制作方案的确认和审批;
=3 \* GB2 ⑶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因素有协调权利;
=4 \* GB2 ⑷与乙方共同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难题,组织货物到场验收等其他事宜;
=5 \* GB2 ⑸甲方、业主和监理有权随时对乙方加工完毕的零星材料进行抽查,若未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退换,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工程款,且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⑹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2、乙方责任
=1 \* GB2 ⑴乙方任命 为本工程的总代表,全面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与管理,若乙方代表更换,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其后任必须全面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 \* GB2 ⑵编制详尽的制作方案及制作进度计划并报甲方代表,并严格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进场计划提供材料到现场指定位置;
=3 \* GB2 ⑶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经甲方与业主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 \* GB2 ⑷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驻厂代表、业主、监理对制作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5 \* GB2 ⑸乙方有义务给业主、监理、甲方委派的质监人员免费提供驻厂办公室及相关检测器械,以满足检验、监造要求;
=6 \* GB2 ⑹材料复检以及试件(样品)选取必须经甲方代表见证和认可,但不能因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按甲方要求提供本工程制作施工资料,协助甲方整理有关的竣工资料(具体份数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确定);
=7 \* GB2 ⑺乙方对所有半成品、成品都有保护责任,未出厂前对已制作完零星材料要妥善堆放和保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由乙方修复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
=8 \* GB2 ⑻遵守甲方的《安全施工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检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 \* GB2 ⑼乙方应认真考察运输道路,并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负责(包括对人员伤亡、道路的损害等)。
七、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7.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5-2001》和有关质量规定,乙方确保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
7.2、乙方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7.3、本工程零星材料所采用钢材必须为:柳钢、武钢、湘钢、鄂钢、萍钢、水钢、广钢、昆钢、新余、北台等年产量达2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骨干企业产品。且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7.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所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返修,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八、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8.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及现场业主、监理、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8.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合格证。
8.3、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工程施工中造成对任何财产(如厂房建筑、机电设备、吊装设备等)的损坏而发生的费用。
8.4、乙方必须对员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亡负全部责任。
8.5、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员工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除非是甲方的行为和疏忽造成的情况。
8.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九、违约、索赔、争议
10.1、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①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②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① 节点工期达不到甲方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② 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③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④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⑤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4)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工期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如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10.3、争议
(1)在合约执行过程中因违约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发生争议期间,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十、其它
11.1、本工程严禁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造成的损失享有追索权。
11.2、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全部文件及获取的信息属于业主、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此保密。未经业主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
本分包合同
双方认可的图纸、修改图、工地处理现场签证等;
双方来往的文件、信函、传真、会议记录等;
甲方认可的其他资料;
12.2、解释顺序:上述合同文件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十二、附则
1.13.1、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2份。
2.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结算工程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3.13.3、本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甲方(盖章):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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