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服务系统等
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服务系统等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五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HZLH[GK]*******的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服务系统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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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全科医生培训中心服务系统等 | 1 | 批 | 国内 | ******* | ******* | 巨成等 | JC-1.0等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壹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谈判)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5.2技术标准:合同货物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5.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满足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5.4 Dicom3.0版接口免费开放,所有该设备与医院数字化信息系统(如HIS、PACS等)建设相关的协议(包括已有与将来新增),均需无偿提供,所提供端口无数量和使用期限限制,能满足甲方的数据采集要求,对接时乙方应无偿提供技术协助及硬件支持;5.5乙方负责将所提供的设备监测信息按甲方提供的接口标准进行采集、传输及存储,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5.6影像数据包导出,同时自动加载诊断软件,离开医院可以同样使用,同样享受在医院内的所有诊断处理功能,无需加密狗,无须额外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6.1.2 验收方法: 6.1.2.1 出厂检验: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6.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乙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6.1.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甲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甲方设备科人员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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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0%发票及50%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所有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终止)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总额的50%作为设备预付款。 | |
2 | 30 | 合同设备到货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开箱验收合格证明向和乙方开具的30%合同总价的发票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3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 | |
3 | 15 |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凭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经甲方设备科人员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有效商检证明文件(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使用单位签署的《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20%发票,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15%。 | |
4 | 5 |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天内,甲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质保期满确认书向乙方支付设备价余款(应扣除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逾期每天罚款总价的千分之一,但罚款总额不能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一。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产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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