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田、余源2座小Ⅱ除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禾田、余源2座小Ⅱ除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冷水江市禾田、余源2座小Ⅱ除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水江市禾田、余源2座小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娄水[2011]1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冷水江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冷水江市禾田、余源2座小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冷水江市潘桥乡、中连乡
2.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90天(其中主体工程计划于2012年4月底完工)
2.4投资规模:约3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主坝加固、涵卧管改造等除险加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具有水工大坝施工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指新建水库枢纽工程或小(II)型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件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名单中的企业。
3.3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防止围标串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含节假日)持以下资料到冷水江水利局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人可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投标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职员,报名时须提交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的“三金”(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8)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
(9)根据娄政发〔2010〕10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向娄底市招标办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叁拾万元/标的缴款凭证。(银行汇款回执原件)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娄底长青支行
开户名称: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原始印章的签名凭证(复印件无效)。
(11)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与娄底市水利局招标办签订的不发生围标、串标与非法转包活动的承诺书。
(2)- (9)项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4.2招标文件800元/套,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选择中标人,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冷水江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 址: 冷水江市沿江路100号(水利大院内)
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139*****3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晚报大厦2301室
联 系人: 邓阳 刘建军
电 话: 0731--********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冷水江市禾田、余源2座小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娄底水利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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